菲律賓總統府頒布通告 放寬官員與台灣交流限制

菲律賓總統府頒布備忘錄通告,放寬過去30多年來對政府官員與台灣交流的嚴格限制,以擴大吸引台灣投資與發展經貿合作的機會。
菲律賓政府公報資訊網(Official Gazette)今天公布總統府第82號備忘錄通告(Memorandum Circular),放寬1989年時任總統艾奎諾夫人(Corazon Aquino)透過第313號行政命令所訂的官員與台交流限制。
菲律賓總統府文官長貝沙明(Lucas Bersamin)於4月15日代表總統小馬可仕(Ferdinand Marcos Jr.),簽署新的備忘錄通告。
第313號行政命令原禁止菲律賓所有政府官員訪問台灣、接見台灣官員,或在未經外交部批准的情況下,與台灣進行官方交流。
在新的備忘錄通告之下,除了總統、副總統、外交部長和國防部長之外,其餘政府官員若為經濟、貿易和招商目的,可在使用一般護照、不使用官方頭銜的前提下赴台。
但相關政府官員赴台之前,需先與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協調,行程結束後需向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及菲律賓外交部提交報告。
這意味著菲律賓政府官員今後訪台,只需知會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而不再需要菲律賓外交部批准;菲律賓與中國有外交關係,菲律賓外交部對「一中政策」較無彈性。
此外,第82號備忘錄通告也准許菲律賓政府官員在經貿目的下接見台灣訪團,但需在至少5天之前知會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會後也需向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以及菲律賓外交部提交報告。
第82號備忘錄通告仍然禁止政府官員或部門與台灣簽署協議、備忘錄及交換文件,除非事先獲得菲律賓外交部核准,必要時還須獲得總統府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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