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徵「短期專任」教師 疑掛羊頭賣狗肉
教育部大專教師人才網近日有私立大學刊登徵才啟事,欲徵「短期專任」助理教授,但短期和專任概念互斥,學界質疑職務非實質意義上的專任教職,恐是掛羊頭賣狗肉。教育團體指出,該職務就是編制外專案教師,有專任的限制卻無專任的保障,只是體現了教職勞動條件惡化。
大學專任教師依教師法進用、屬編制內人員,聘期久任,為求教學彈性,大學亦可用校務基金,進用短期聘任的編制外專案人員。不過相較於專任教師適用教師法,專案教師卻不受勞基法、教師法保障,儘管教育部已在前年制定進用規則,要求專任教師與專案教師「同工同酬」,但仍有不少學校的專案教師授課時數遠超過專任教師。
為此,教育部也設立「上限令」,要求學校逐年降低專案比率。不過據了解,近年不少大學改成聘「短期專任」師,例如實踐、東海大學等校,多設有所謂「短期專任職」,雖號稱「專任」,但聘期僅有一學期至二學年不等。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直言,「短期加上專任的概念本身就不對。」該職務其實就是編制外的專案教師,而且綜觀學校短期專任教師辦理原則,每周授課時數固定、需留校五日,非經同意不得於校外兼課,但聘期卻以一學期或一學年為原則,形同短期契約工,卻用非常嚴格的規定綁定受僱者。
陳柏謙強調,教學研究職務是常態性需求就沒有理由用專案綁定,現在學校作法更誇張,冠上專任卻非實質意義上的專任,有專任的限制卻無專任保障,只體現了勞動惡化。
一名私立大學教授也直言,稱短期專任,但實際是專案,「就像太陽餅裡沒有太陽的冷笑話。」再者,考慮該類短期工作者多會到處兼課,但勞動契約又將受僱者綁定,只去一個學期,卻必須把先前所有兼課都辭掉,一學期後要重新找兼課恐是不划算。
中原大學教務長皮世明表示,對學校而言,過去曾有教師受聘後才發現不適合,但依教師法很難要求其離開,若用專案缺聘用,才不會綁太死。但很多老師看到專案兩字覺得沒保障,於是人事單位得創造些「新名詞」,但只要私校有能力,還是得開出真正的專任缺才有利徵才。
教育部回應,專案教師聘期學校自行訂定,起訖日期依契約約定最長不超過二年。學校若以短期專任名義聘任教師,此非編制內專任教師,但人數及比率皆會納入各年統計,確認學校是否逐年減少專案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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