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臉書涉及廣告資訊揭露不全 數發部罰2案共100萬元罰鍰

數發部22日指出,針對Meta Platforms, Inc.所營Facebook平台,未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一事,確認有2則廣告違反《詐防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情事,因此依同條例第40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對Meta每案各予以裁處新臺幣 50 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
數發部表示,經數位發展部會同內政部、法務部、臺灣高等檢查署、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等單位共同檢視,確認有2則廣告違反《詐防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情事,因此依同條例第40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對Meta每案各予以裁處新臺幣 50 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
數發部強調,訂定《詐防條例》及子法時均多次與業者溝通,業者亦表示願意配合《詐防條例》規範,且已落實法遵義務,惟仍發現有具體違反法規之情事,爰依法予以裁處。
數發部秉持依法行政立場,將持續督促業者恪遵法規,確實履行資訊揭露與源頭管理責任,並與各部會緊密合作,強化網路詐騙防制機制,共同維護民眾資訊安全與合法權益。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