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歲勞工 6度投履歷沒下文 …星宇航空「年齡歧視」挨罰30萬

一名56歲勞工於前年8月、9月前後應徵了星宇航空6項職務,卻都收到「職缺名額有限,很遺憾無法於此次借重您的長才」的回絕,一次都未進入到面試階段。該名勞工認為自己遭年齡歧視,一狀告到桃園市勞動局,星宇因此挨罰30萬元,星宇不服處分提起訴願,但日前遭勞動部駁回,維持原處分。
一名56歲勞工在2023年8月及9月間先後應徵星宇航空「駕駛員」、「行李運送及輪椅服務勤務員」、「航機作業勤務員」、「客艙清潔作業勤務員」、「裝卸勤務員」及「貨物拖運勤務員」等6項職務,但皆收到星宇回復「因職缺名額有限,很遺憾無法於此次借重您的長才」,應徵的6項職務全部遭婉拒面試。
該名勞工認為自己有相關工作經驗,卻連面試機會都沒有,因此去年9月底向桃園市勞動局申訴,桃園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為,該名勞工前後應徵6項職務,公司以職缺名額有限回絕,但招募職缺卻一直沒有關閉,且星宇未能具體解釋汰除該名勞工6封求職信的原因,未善盡雇主舉證責任,最後認定星宇違反「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2條第1項成立,開罰30萬元。
但星宇不服,再提起訴願,主張該名勞工居住地在高雄,過往工作經驗多在南部發展,但星宇開出的職缺工作地點在桃園機場,考量地緣關係薄弱的應徵者久任及穩定性較差,異地工作勞工離職率較本地勞工高,且該名勞工履歷自我介紹錯漏字、標題符號錯誤頗多、以及該名勞工求職履歷內容不符公司職務需求或特性等理由。
不過,經勞動部訴願委員會經檢視相關資料,仍認定星宇航空不足以證明沒有涉年齡歧視,因此決定駁回訴願,維持原處分。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長黃維琛說,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規定,不可對中高齡差別待遇,若求職者認為被雇主年齡歧視,雇主就須負舉證責任,證明待遇差異與年齡無關,但星宇航空卻提不出足夠資料證明,其中一項無法解釋的關鍵是6個職缺裡,有2個仍持續對外招募,顯然不是星宇宣稱的職缺名額有限。
此外,黃維琛說,星宇主張該名勞工應徵職務隸屬地勤處,該處員工數594人,年齡51歲以上者有20人,其中4人擔任「資深勤務員」,僅2人擔任該名勞工所應徵的職務,且該2人年齡也都低於申訴的勞工,雖星宇宣稱也有雇用其他中高齡者,但舉出來的比例卻不高,對於同一間時招募剛畢業、卻沒有任何相關的經驗的人,星宇也無法自圓其說,因此最後仍認定違法。
對此,星宇航空表示,公司各項職缺招募皆遵循公平原則,會考量各職缺工作性質,以及面試者能力、資歷、過往工作表現等,進行綜合評估後篩選面試,並非以年齡做為審核標準。訴願過程中,公司亦提出相關佐證資料,該項所訴職務,目前有超過20位51歲以上人員任職,絕無年齡歧視,針對訴願決定,本公司深感遺憾。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