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盈餘投資優稅 別踩雷
企業將未分配盈餘用於實質投資,可享有租稅優惠。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企業選擇適用這項租稅優惠時,記得要仔細評估,三年內若計劃將投資的資產出租、轉借,甚至出售,恐會影響適用資格,面臨補稅加計利息。
北區國稅局說明,根據《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企業在申報未分配盈餘時,若已列報「實質投資減除」,但後續發生轉借、出租、出售、退貨或改變用途等情況,使該資產不再用於自行生產或營業,需在三年內補繳已減除稅款,並依郵局1年期定存利率計算利息,利息自未分配盈餘申報期限屆滿次日起算,直到補繳日為止。
舉例來說,甲公司申報2021年未分配盈餘時,列報1,000萬元「實質投資減除」,當時這筆投資用於購買機器設備,並確實用於公司生產,因此符合減除條件。
然而,甲公司在2024年更改營業項目,並將這台機器設備出售,導致該資產不再符合「自行生產或營業用」的條件,國稅局查獲後,甲公司需補繳原先減除的稅額,並自申報截止日次日起計算利息,一併繳納。
國稅局提醒三大重點。第一,企業投資資產須持續用於公司生產或營運,申報「實質投資減除」後,資產應維持原用途,若短期內轉借、出租、出售或改變用途,可能會喪失減除資格。
第二,補稅與利息計算,資產用途變更後,企業需在三年內補繳已減除的稅款;第三,企業可事前做好規劃,降低補稅風險,例如在投資前,就應評估未來用途,避免後續因變更用途而被追繳稅款與利息,影響資金運用。
國稅局建議,企業若對「實質投資減除」規定有疑問,可向國稅局確認相關法令,確保合法享有優惠,避免不必要的補稅與利息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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