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加收服務費 要開發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餐飲業者銷售餐點時,若額外加收服務費、清潔費等費用,應將其納入銷售額,並開立統一發票,以符合營業稅法規定,未依規定申報者,有可能會面臨補稅。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營業稅法規定,凡在台灣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都應就銷售額課徵營業稅,且銷售額是指營業人提供商品或服務時,向顧客收取的全部金額,包括商品或服務本身價格,及額外收取的任何費用,如服務費、清潔費等。
舉例來說,某海產店為須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顧客阿華攜帶外食到該店用餐,店家表示須額外支付500元清潔費,當天共消費1萬元餐費,店家另收取10%服務費1,000元,海產店應將餐費、服務費及清潔費合計1萬1,500元,開立統一發票給阿華,並據實申報營業稅。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