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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解約金過低 免強制執行

行政院昨(13)日通過《保險法》修正草案,明定豁免強制執行的保險契約類型,提升國內消費者投保權益,金管會指出,未來修法通過後,將明定若解約金未達三個月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法重點包括,明定要保人為債務人的人壽保險契約,各有效契約的解約金債權金額未逾債務人最近一年衛福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之三個月金額者,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
舉例來說,2024年台北市每月最低生活費19,649元,1.2倍為23,578.8元,三倍為70,736.4元,即為解約金可豁免強制執行額度。
此外修法引入國外介入權制度,明定要保人為債務人的人壽保險契約之解約金債權經扣押、要保人受破產宣告或經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時,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者、要保人具名指定之受益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一定範圍內親屬,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向執行機關或執行命令所指定之人支付保險契約之解約金額度者,得以書面通知保險人變更為新要保人。
另,也明定要保人為債務人的健康保險契約及傷害保險契約的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完善及強化保險監理法制,明定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之法律授權依據。
金管會表示,此次保險法修法,希望確保國人在所投保保險契約受強制執行時,可維持生活經濟安定所必需之保險保障,並兼顧債權人權益,及減少執行機關與保險公司因辦理保險契約強制執行作業所衍生之社會成本,另也可完善及強化保險監理法制,將盡速並積極與立法院溝通,早日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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