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4月1日開徵 稅額665億元 稅局提醒4月底前繳納

2025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開徵車輛數、稅額分別成長2.2%、0.7%。台中地稅局長沈政安昨(25)日提醒,車主將在3月下旬陸續收到稅單,務必在4月30日前繳納,以免逾期產生罰款。
台中市地稅局昨日召開牌照稅開徵宣導記者會,沈政安表示,使用牌照稅課徵對象分為自用車與營業用車,自用車課徵期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營業用車分為兩期,上期1月1日至6月30日,繳納期間與自用車相同,均為4月1日至4月30日。
據統計,2025年全國應課徵車輛數約841.5萬輛,總稅額約665.8億元,相較於2024年,車輛數增加18.4萬輛,稅收增長4.4億元,分別成長2.2%與0.7%。
部分車輛免徵牌照稅,主要包含身心障礙者車輛、電動車、計程車、離島居民車輛及社會福利車輛,其中身心障礙者車輛免稅占比約六成、電動車則占23.7%。
沈政安指出,自2021年電動車免稅政策實施以來,免稅車輛數從原本319輛大幅增加至2025年2月底的9.7萬多輛,免徵稅額達25億元。
沈政安提醒,納稅人可透過多元管道繳納牌照稅,若未在4月30日前完成繳納,將依規定加徵滯納金,每逾期三日將加徵1%,最高10%,以2025年為例,若5月4日至6日仍未繳納,將加徵1%滯納金,之後依此類推,若經查獲逾期未繳,除需補稅,還會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罰鍰。
未收到或遺失稅單的納稅人,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超商多媒體機台或各地稅務局臨櫃補單繳納。
若車輛長期不使用,沈政安說,車主應向監理機關申請停駛,若車輛永久不使用則要辦理報廢,以避免持續被課徵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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