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才享優稅 房屋稅2.0民怨多

房屋稅二點○新制規定,須辦戶籍登記,才能享有較低的自用住宅稅率。有北漂買房的「出外人」抱怨,因無直系血親可遷戶籍,被迫課較高房屋稅。也有離婚婦女名下僅有一房產,但為漁保寄籍娘家,放棄遷戶籍,只好咬牙繳三點二倍稅金,成了政府打房受害者。
林姓男子婚後與妻子在嘉義買房定居,四年前因工作北漂到新北市,受不了租金太貴,夫妻倆拿出積蓄買了間小房,每月房貸二萬多元。林男說,新制上路,他被迫把戶籍從嘉義遷到新北,但繼承父母的祖厝在桃園,又無直系血親可遷戶籍,只好繳較高的房屋稅,政府打房變相懲罰「出外人」,求助無門。
家住台南的黃姓男子,年輕時北上工作,在台北結婚買房,婚後未育有子女,去年父母過世,他繼承老家房子,被迫遷戶籍回台南,問題是工作、生活、選舉投票都在台北,他大嘆「政府打房打到老百姓。」他為了遷戶籍,向公司請假在戶政事務所及稅務機關奔波,他希望政府及立委修法改善,找出真正打房的利器,而不是來找碴。
五旬鄭姓婦人在台中市西屯區有一戶住宅,十多年前與丈夫離婚後,她因加入漁保,把戶籍遷回彰化娘家,雖然戶籍不在西屯自宅,但一直都是以自住房屋稅率繳稅。
鄭姓婦人說,她須把戶籍遷回西屯,才能享最低的百分之一稅率,但一旦遷戶口,勢必要放棄多年漁保資格,幾經考量放棄遷戶籍,咬牙繳三點二倍房屋稅金;政府沒打到炒房族,反而讓她成為受害者。
還有夫妻投資房產抗通膨,名下有五棟房子,一家三口為了節稅,拆散各自設戶籍,仍有兩棟無法享自住稅率;一家三口怎可能分住三處,新制締造一堆「小戶長」,根本違反戶籍合一居住精神。
陳姓女子因家中投資房地產,一家四口為房屋稅人仰馬翻,四個人戶籍地都不一樣,陳女說,戶籍設在五股,但從未投過票,「因為跑一趟距離太遠」,新制只是遷戶籍,統計數字好看而已,改善空屋率效果有限,「會鑽漏洞的人還是會鑽」。
稅務人員觀察,有在桃園買房的民眾,戶籍設在金門,因當地的福利條件較好,決定不遷戶籍,但房屋稅金暴增,抱怨連連。不少屋主為了遷戶籍,請假奔波,像大型的中壢、桃園等戶政所,都加班到晚上七、八時,民眾批評政府苛政,戶政人員也愛莫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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