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族必懂的節稅撇步 「重購退稅」有2年黃金期

隨著家庭成員的變化與生活需求的提升,許多人都有換屋的計畫,但出售舊屋後要擔心須繳高額土增稅,讓換屋成本大幅增加。為減輕納稅義務人的負擔,政府提供「重購退稅」優惠,讓符合條件的民眾在一定期限內購置新屋時,能夠申請退還先前出售舊屋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提醒,「重購退稅」的申請條件主要包括舊屋與新屋的使用狀況與持有人資格,出售的舊屋必須在交易前一年內未出租或作營業用途,且土地上必須有房屋,並登記於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名下。
此外,戶籍必須設於該房屋內,即使過去未登記,仍可於出售時補登記,以符合規定;而購置的新屋則需由同一位所有權人買進,亦即若出售的是配偶名下房屋,新屋也必須登記在配偶名下,否則將無法申請退稅;新屋的土地上必須有房屋,且該房屋不可出租或作為營業用途,並須符合自用住宅條件。
北市稅捐處提醒,申請退稅必須符合「2年內完成買賣」的時限規定,無論是先賣舊屋再買新屋,或是先購新屋再出售舊屋,都必須在兩年內完成交易,並於期限內申請退稅。
舉例來說,若納稅人在2023年3月出售舊屋,則必須在2025年3月前完成新屋購置,並依規定申報,否則將喪失退稅資格,計算方式是以新屋的土地移轉現值為基準,若新屋的土地價值超過舊屋扣除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金額,則可申請全額退稅,反之則依差額計算可退還的稅額。
稅捐處舉例,若舊屋土地價值為100萬元,並繳納30萬元土增稅,新屋土地價值若達到100萬元以上,可退還全部30萬元;若新屋價值僅80萬元,則最多可退還10萬元。
稅捐處提醒,土增稅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一生僅能使用一次,因此若未曾使用過,納稅人可選擇先依一般稅率繳納土增稅,再透過重購退稅申請退還,以保留未來換屋時使用優惠稅率的機會。
除土增稅外,綜所稅也提供相應的減免措施。稅捐處說,若納稅人在出售舊屋後的兩年內購買新屋,且新屋價值高於舊屋,則可在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扣抵或退還財產交易所得的稅額,進一步減輕換屋的負擔。
稅捐處強調,並非所有情況皆適用重購退稅,若新屋與舊屋的土地所有權人不同,或新屋在購買後出租、作為營業用途,則無法享有退稅;此外,重購土地在取得後五年內不得移轉、出租或作為營業用途,戶籍也必須維持在該處,否則將被追繳已退還的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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