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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費全額可列扣除額 健保署教5大管道取得繳費證明

又到了五月報稅季,衛福部健保署今提醒,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113年度健保費和補充保險費可以全額列舉扣除,不受全年保險費扣除額上限限制。
健保署表示,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可透過連結「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於完成身分驗證後,即可下載113年度健保費和補充保費資料,免檢附繳費單據,作業簡便又快捷。
健保署表示,若民眾需要113年度健保費繳費證明,即日起亦可利用下列管道取得:
1. 健保快易通APP:
點選「健保櫃檯」>「健保費繳納」>「保費繳納證明」項下,可申請將繳費證明寄至指定的電子郵件信箱。
2. 健保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hi.gov.tw):
點選「網路櫃檯」>「承保網路櫃檯」>「一般民眾」>「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項下,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已完成註冊的健保卡登入後,即可於「各類證明申請及列印作業」>「保費繳納證明(年度報稅)線上列印作業」申請下載。
3. 統一超商之多媒體資訊工作站:
點選「申辦服務」>「政府/學校便民服務」>「自然人憑證e政府服務專區」>「健保繳費證明列印」項下,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後即可列印,惟需自付列印費。
4. 在鄉(鎮、市、區)公所加保的民眾,可攜帶個人身分證正本,向加保的鄉(鎮、市、區)公所、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申請;在公司(行號)或工會(農會、漁會)投保的民眾,請向您投保的公司(行號)或工會(農會、漁會)申請。
5. 補充保險費扣費證明,請向各扣繳單位申請。
民眾如對上述取得管道有疑義,請撥打健保署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030-598,手機請改撥(02)4128-67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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