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寧媽聲明惹議 律師列5大錯誤、籲「趕快找Andy和解」

網紅Andy和前女友家寧開撕,家寧媽昨晚發布聲明反擊,Andy今天凌晨回應繼續戰到底。律師陳哲瑋在「陳哲瑋律師|離婚 遺產法律專門」臉書粉專表示,家寧媽該篇聲明犯了5大錯誤,「面子裡子都想要,導致發出一個不三不四的聲明,才是沒有想清楚的後果」。
家寧媽媽昨晚發出的群海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聲明,引起討論。陳哲瑋列出犯了多個錯誤:
1、應該要把「公司經營」跟「藝人表演」拆開,而非左右其詞稱什麼年紀尚輕、投資失利因此我幫忙保障管理等等。這樣只會讓人覺得公司是「人治」,且管理至今的錢也沒有看到要還給Andy的意思。
2、如果要稱Andy有同意要領固定薪資,且領有獎金加給等等,應該直接貼出來書面資料,至少可以讓風評跟形象平衡一點。
3、在那邊扯頻道管理權,但又含糊其詞說不清不楚到底頻道所有權應該要歸誰。就像羅時豐的案件,頻道歸屬權雖然有爭議但所有權仍算清楚。家寧媽如果要爭頻道管理權是公司所有,應該要提出證明,而非指控Andy擅自改受益人;況且人家2024年10月才改,頻道也是他跟家寧創的,頻道也不是公司所有的,也給你公司賺好幾十年了,人家改也只是剛好而已。
4、車子還要強調「歸為公司車使用」。Andy就沒有要在你公司了,你還要發個聲明告訴大家「我要吃你車子喔」,那請問寫這個聲明的意義在哪?
5、恐嚇保留法律追訴權,但聲明書卻連律師具名都沒有,只會讓社會覺得是不是沒有律師敢幫這封聲明背書。
至於家寧媽媽應該怎麼做?陳哲瑋表示,有2個選項,一是強調家寧也是領固定薪資,把公司定性提高一個階層、定性為類似經紀公司的角色,而家寧跟Andy都只是旗下藝人。並且提供2人領取薪資的紀錄。並且針對Andy重傷公司形象的言論,提出終止僱傭關係或終止契約、妨害名譽告訴、侵權行為訴訟等等。
他說,選項二是趕快找Andy和解,然後共同在愚人節出一支片世紀大和解。不過,「說整人大成功,應該沒有人相信」。
對於不少律師針對該篇聲明嘲笑家寧媽使用「保留法律追訴權」,陳哲瑋表示,這部分他能理解,民眾會寫「保留法律追訴權」的意思通常是:「對於你的行為我很不滿,希望你停止或改善,不然我現在或將來有可能會告你。現在不告也只是時候未到」。
陳哲瑋說,因此就算大家都在笑說「你沒有什麼法律追訴權」云云,但當事人的目的也不是在宣稱自己有什麼追訴權,而是一方面捍衛自己立場、一方面恐嚇跟警告對方收手。
他表示,這其實跟律師常在存證信函裡面會寫「切勿自誤」、「以免訟累」的目的差不多,因此家寧媽或社會大眾使用保留法律追訴權,其實沒有那麼嚴重。畢竟要是大家都知道法律跟準確法律用語是什麼,那就不用請律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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