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停戰割地?川普明與普亭討論俄烏和談 將商量「劃分資產」

影/台中母女逛誠品被當賊5警包圍 市警局長道歉了

「新品種超巨菊花」長2隻腳到處跳 專家揭罕見高貴身價

醫預法強制醫療事故先調解卻沒期限 醫病都折磨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上路,六都調解案量增加,醫院認有減壓,但醫師仍存疑。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上路,六都調解案量增加,醫院認有減壓,但醫師仍存疑。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去年元旦上路,醫療爭議處理強制先調解,即使當事人逕行提告,院檢也須先移付調解。彰化蕭姓老翁去年因腹痛就醫,隔天腸穿孔死亡,家屬提告醫院過失致死,但等了五個月無下文,直到家屬寫信向檢察長陳情,檢方才移付調解程序。

家屬表示,新法揭示醫療案件調解優先原則,但檢院收案後,多久時間要排調解,卻無相關規定,萬一這段時間醫療紀錄遺失或遭修改,對當事人權益影響重大,苦苦等待也讓家屬身心俱疲。

家屬表示,七十五歲蕭姓老翁去年初因腹痛,前往彰化漢銘基督教醫院就醫,當時被診斷為麻痺型腸阻塞,經灌腸後住院,入院翌日凌晨一時起,患者血壓、血糖飆高,口鼻抽出大量血液,護理師通報住院醫師,直到凌晨五時才出現,轉院後無法開刀,當日上午身亡。

家屬認為醫院有疏失,去年二月委託律師向彰化地檢署,針對劉姓、張姓醫師涉犯過失致死罪,黃姓主治醫師在病歷記錄「病患拒絕接受治療轉院」,涉犯偽造文書提告。

醫預法上路 六都調解案量增 製表/陳宏睿、林佳彣、江婉儀、鄭國樑、趙容萱、吳淑玲、郭韋綺
醫預法上路 六都調解案量增 製表/陳宏睿、林佳彣、江婉儀、鄭國樑、趙容萱、吳淑玲、郭韋綺

家屬表示,經律師告知新法上路,醫療案件應先調解,但檢方遲無動靜,多次電話詢問,書記官只回「靜待調查」,甚至請律師具狀提醒仍無進展;去年八月,寫千字陳情函給檢察長,隔兩天就獲回函已排調解程序,家屬質疑「過去五個月在枯等嗎?」

彰化地檢署表示,此案去年三月收案,四月分案,檢察官須蒐集個案資料,再向醫療單位調閱資料,研閱後送醫審會鑑定,加上刑事訴訟法修正後,許多醫師不願協助鑑定,都會拉長醫療案件的處理時間,承辦檢察官未延誤案件;每名檢察官每月平均偵查八十多案,案件量多,每案都有程序要走。漢銘基督教醫院院長陳志輝說,醫療需多面性客觀審視,此案已進入司法評議中,靜待評議結果。

醫預法上路一年多,各縣市衛生局調解會收案量增加。台北市去年案量比前年增加一倍,新北市增六成八,南投縣增加近五倍。台中市、彰化縣衛生局表示,調解必須花錢聘請專家,但中央補助經費未隨案量增加,另需要中央補助承辦人力。桃園市衛生局表示,建議中央統一或委託專業團體辦理。

針對醫療爭議調解新制,若當事人逕行提告,實務處理因人而異。有律師直指新法規定調解優先,應愈快愈好,若檢察官仍先行偵查,跟舊制有何差別?延誤調解進度,對醫病雙方都是折磨。

不過,彰檢、桃檢都認為,收案後調查醫病雙方爭點,釐清後再送調解會,比較有效率;醫預法未規定具體時限,就是讓檢察官依個案執行,若限制移付時間,將影響檢方偵查。

偽造文書 刑事訴訟 書記官 檢察官 衛生局 護理師 過失致死 醫師

延伸閱讀

最高百萬年薪、純白班 高雄聖功醫院祭誘因搶醫護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事件 中檢朝過失致死方向偵辦、尚無人轉被告

貨車吊車托架掉台二丙害機車騎士撞亡 過失致死判4月

獨/來令片17萬公里沒換…高雄遊覽車翻覆1死20傷 今判刑10個月

相關新聞

國際IP角色襲台 學者籲多獎勵本土

地方政府近年興起結合國際知名IP辦活動,高人氣的吉伊卡哇、角落小夥伴、海綿寶寶等都成了活動主打,二月落幕的台灣燈會也首創...

醫療調解沒期限 醫病都折磨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去年元旦上路,醫療爭議處理強制先調解,即使當事人逕行提告,院檢也須先移付調解。彰化蕭姓老翁去年因...

醫療爭議移付調解 期限莫衷一是

醫預法上路後,未明訂檢方或法院受理後,多少期限內應移付調解。實務上有檢察官收案後,依新法精神直接移付調解,但也有檢察官認...

醫院護理人力荒!雲林縣府籌預算推3年3億 每人每月獎勵3千元

全台醫護人力不足,造成急診壅塞、待床嚴重,雲林縣縣議會臨時會今專案報告因應措施,縣長張麗善表示,將規畫3年3億元護理人力...

觀察站/重拾醫病信任 更該同理家屬需求

醫預法去年元旦上路,原本期待能改善醫療糾紛的處理方式,減少醫病對立,並緩解醫療人力流失。然而,一年過去,六都的醫療糾紛案...

熟齡女性離婚 十年增逾200%

在超高齡社會中,「少年夫妻老來伴」的傳統觀念正逐漸改變。內政部統計顯示,離婚率在婚齡未滿五年與廿年以上呈現兩個高峰。前者...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