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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貨運業者:休息時數法規不一致
勞動部昨公布汽車客運、貨運與遊覽車業的聯合稽查結果,其中汽車客運業違法比率近四成,引發關注。業者指出,缺工問題未解,加上駕駛工作壓力大,即使薪資不低,仍難吸引新人投入。此外,部會間法令不一致,也讓業者經常陷入違法困境。
統聯客運指出,國道客運駕駛薪資可達八、九萬元,交通部統計領有大客車職業駕照者共九萬多人,但實際執業者約二萬多人,顯示願意投入產業者不到兩成。不願意投入產業的原因在於道路駕駛環境壓力大,須與機車爭道、經歷塞車,以及面對客訴壓力,讓不少人卻步。
統聯客運指出,去年桃園市政府推動「受訓即就業」政策,確實補足部分人力,但目前人力仍有缺口,盼中央也能推動類似方案,幫助補人。
國光客運表示,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大客車駕駛每日上限為十小時,兩天之間須有十小時休息時間,但因應排班需求,兩天之間休息時間可調整為八小時以上,但一周不得超過兩次且不得連續。相較之下,「勞動基準法」規範較嚴,勞工每日工時上限為八小時,若為輪班制,更換班次間原則上應有十一小時休息。
國光指出,兩部會的法規,光是在休息時數上就相差一小時,這一項落差造成客運業者頻頻因違反勞基法而被裁罰,後續將透過全聯會向主管機關反映,促進法規一致。畢竟「這一小時」對人力吃緊的業者而言極為關鍵,若法規持續不一致,違規問題將難以改善。
指南客運去年因違反勞基法被罰一六五萬元,指南客運總經理簡有政說,人力短缺但班次仍須運作,使違規情形增加,且被稽查頻率高,裁罰金額較多,雙北客運今年已聯合加薪,公司也積極召募人才,人力短缺已有改善,違規狀況可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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