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檢舉?老闆一句「明天不用來了」她失業 過來人見關鍵:難成案

職場中,因為「不適任」被資遣,能夠向勞工局檢舉嗎?一名女網友發文,稱她從事設計助理的工作,因組織調動常變動,導致沒有什麼成果,近日收到資遣通知,給出的理由是「不適任」,她認為此方式不合理,對此詢問網友是否可以向勞工局檢舉。
一名女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她從事設計助理的工作,進公司後因為組織調動而經常變動,一開始被安排負責B產品,後來又因老闆就近管理,將她調回A產品,一直變動工作內容,讓她無法累積太多成果,只有近期一些作品成功上架。但在最新產品報告完後,周末她就收到了被「資遣」的通知。
原PO表示,公司資遣她的理由,是引用《勞基法》第11條第5款的「不適任」,她也簽署了資遣單,但後來才發覺不對勁。離職前公司並沒有績效考核紀錄,也沒有人告知她何處需要改善,只用「不適任」就把她開除,原PO覺得這麼做非常「不合理」,因此詢問網友此情況是否能夠「檢舉」。
此文一出,不少網友認為檢舉「不成案」機率很大,也分享自身的經驗,「資遣費有給足的話,有機會不被開罰」、「沒有違法,法條引用也對,妳要檢舉什麼?也有給付資遣費」、「我也曾經申請過勞動檢查,就是大家俗稱的檢舉,當時因為我檢舉的時間點過早,所以公家機關回覆我:不成案,可以在網站上送申請,文字敘述比較清楚」。
也有網友建議早點找下一份工作,「不如早點找下一份工作,因為妳覺得自己能力OK,但因為頻繁的調動,導致自己無法深入熟悉產品,又要重新熟悉設計,單純氣不過而已」、「妳都認為妳有能力了,找下一間其實很快,重新開始就好,沒必要再自我消耗,浪費精力在這種事上」。
但也有網友勸她去檢舉,為自己爭口氣,「妳時間夠多、想爭口氣的話是可以去檢舉看看」、「可以檢舉試試看,反正妳只是耗費時間而已」、「我勸妳還是去檢舉,因為午夜夢迴,妳會時常想起這間公司,懊悔自己怎麼沒有為自己爭取、怎麼沒有給他們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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