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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停審聲請釋憲 高虹安發聲:我沒貪汙、希望盡快還清白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貪汙等罪一審遭判7年4月徒刑,但高院認為立法院組織法有違反憲法法庭關於法規範不得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解釋裁定停止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表示,尊重高院合議庭的決議,也高度肯定合議庭從憲法的高度,及人權保障的角度聲請宣告違憲,她再度重申,自己沒有貪汙不法,希望司法盡快還清白。
高院合議庭指出,依合理確信,認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直接影響本案裁判結果。因此依憲法訴訟法第55條規定,聲請憲法法庭宣告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違憲。
高院表示,多年來因公費助理經費、加班費問題而涉訟者,各級法院就地方民意代表所為判決雖有200餘筆;然針對立法委員涉及此問題而獲判有罪者,本案是第一件,相關法律規範意旨的明確性影響深遠。
審判實務上就地方民意代表判決所持見解,是否當然適用於立法委員,關鍵在於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與「地方民代補助條例」第6條的制度設計、性質是否相同,此部分尚有疑義;且該條文在實務上應如何合法操作、立法者未規範事項得否由個案法官進行審查,也有疑問。
承審合議庭認為,唯有從本質面、制度面尋求正本清源之道,才能讓所有民意代表知所遵循、行止合度,並澈底解決此類問題,因此廣泛蒐集資料,撰寫2萬言書狀,聲請釋憲並裁定今起停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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