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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B案被害人怨錢沒拿回來 還被說貪、笨
抗議人士昨在台灣高等法院門口拉布條吶喊,受害人林家輝表示,不僅主嫌刑度減少,許多洗錢共犯、業務都判緩刑,不用進去關,質疑「這就是台灣對於詐騙犯的保護?」
林家輝說,至今沒人拿回一分錢,司法如何還他們公道?每次出庭被詐團律師冷嘲熱諷,「不就是說我們貪、我們笨」,還要他們舉證,被害人得到處找證據「滿足他們」,生活更加困難。
林家輝說,詐騙集團騙了錢,拍拍屁股說「沒有錢、不是我幹的」,被害人想打民事訴訟求償,但必須先繳交裁判費,大家都一貧如洗,到底還要付多少錢才能討回公道?最令被害人無法接受的,是詐團還可以請律師,在民事庭上以各種拖延手段對付被害人,讓被害人疲於奔命,無法正常生活。
他們認為,台灣法律往加害人方傾斜,騙子服刑完就不處理債務,被害人根本求償無門,要怎麼贏?
台北地院裁定指出,銀行法法人之行為負責人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都不是直接侵害個人法益的犯罪,im.B案被害人除非有被詐欺取財,否則應繳納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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