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化身「熟男按摩師」免費到府服務 趁機亂摸她臀部性騷
台南市魏姓男子化身「熟男按摩師」,上網以「免費按摩」為由向女性搭訕,順利讓一名女子接受到其住處幫她按摩;女子指控,魏在按摩過程,趁機搓揉臀部,她出聲阻止也不理會,甚至壓在她身上,企圖拉下她內褲,碰觸她下體。台南地院認定,魏在女子接受按摩不及防備之際,對女子性騷擾得逞,致被害人身心受創,蒙受陰影,迄今未達成和解,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至於碰觸下體強制猥褻部分,因僅有單一指述,難認可採。
魏姓男子在2023年底以暱稱「熟男按摩師」的代號,登入網路「UT南部人聊天室」,找尋女子聊天,他提出免費到府按摩的服務,讓一名女子接受提議,告知住家台南市北區的地址;魏騎乘機車前往,卻在女子躺在床上接受按摩過程,趁機以手搓揉女子臀部。女子出聲阻止,魏不理會,連續撫摸臀部得逞;女子高聲喝止,起身阻止魏,將他趕出家中,報警提告。
女子指控,魏除了撫摸臀部外,還壓在她身體上,企圖拉下她的內褲,並碰觸她下體;她起身阻擋,驚見魏居然已經脫掉外褲,因此對魏提出強制猥褻以及性騷擾告訴。
魏姓男子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女子先傳訊詢問是不是按摩師,他回答「是」,再回覆「要不要按摩?」兩人約好到女子家中按摩,事先女子沒有詢問按摩的價錢,他也沒有主動告知,是因為按摩原本就應該依公定價格收費;但按摩完成後,女子卻抱怨他的按摩服務差,趕他走,他覺得按摩時間不夠長,被人打槍,不好意思收費才離開。
魏辯稱,按摩時手有靠到女子屁股上,但沒有搓揉,更沒有趴在女子身上、拉下女子內褲碰觸下體,他也沒有脫掉外褲,整個過程沒有強制猥褻或性騷擾等行為。
法院指出,女子案發後立即傳訊給梁姓友人表示「我被性騷擾了」、「我好不容易才把人趕走」,也傳訊給許姓社工友人「我差點被性侵」,許致電詢問情況,感覺女子出現情緒低落、沒有精神、被嚇到、不安、對自己的安全感到疑慮、甚至因驚恐表現出不願報警等情形;梁姓友人事後也感覺女子變得沮喪、不願意講話,需要找社工、心理師,身心狀況出現明顯差異。
法院認定,女子在偵查、審理期間,對於案發經過證述前後相符,沒有誣指動機,且於案發後顯露負面情緒及行為舉措,與一般性騷擾被害人受害後反應無異,可證所指稱突遭魏姓男子搓揉臀部,是出於親身經歷描述,並非憑空虛構;魏趁女子不及抗拒之際,也不顧女子出言攔阻,故意伸手搓揉女子臀部身體隱私處,已逾越一般按摩業務正當範疇。
此外,魏在偵查中承認「當天沒有收費」、「想了解自己技術到哪裡,之後有固定客人可以自己接客人」,可證女子所述雙方是言明免費按摩情況為真,而非魏在審理中改口辯稱是收費按摩,不可能有性騷擾;此外,魏辯稱自己有重聽,可能沒有聽到女子說不要碰觸臀部,或是母親住院,不可能這時候做出這種事等,均是推卸責任的說法,並無可採。
法院審酌,魏姓男子與女子素不相識,卻趁機性騷擾得逞,致女子身心受創,蒙受陰影,魏始終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女子達成和解,未賠償損害,未獲得諒解,本案事證明確,應依法論科;魏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罪,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至於女子指控魏尚有趴在身上、拉下她內褲碰觸下體等犯行,基於罪疑惟輕原則,本案除有女子指訴外,查無其他事證,強制猥褻部分難認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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