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白嫖未成年高中女生!判入獄提上訴 辯稱:愧對妻兒才不付錢
案件一審時,人夫因「引誘及以詐術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年6個月。人夫不服上訴,主張自己之所以不付款,原因是嫖妓愧對妻子和3名小孩,自責下才選擇透過封鎖對方來結束這個荒唐行為。惟台中高分院法官沒有接納其荒唐說法,改判「以詐術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罪名成立,判處1年5個月有期徒刑。
相約進行性交易 完事後無付款兼失聯
判決書指出,曾姓人夫於2023年12月25日在交友程式認識1名女高中生,得知對方當時未滿18歲,而且手頭拮据,提議以8.5萬新台幣包養,甚至聲稱自己有包養經驗。女生即場拒絕,曾男提議加碼再遭拒絕,於是改為以每次性交易5,000元新台幣,最終獲女生同意。
雙方約定前往汽車旅館性交,豈料曾男完事後聲稱只是帶了旅館費用,忘記攜帶銀包和證件,無法立即取錢。曾男與女生約定翌日晚上7時再次見面,並將價碼加至2萬新台幣,女生依時出現,卻遲遲見不到曾男,事後更發現遭對方封鎖,才驚覺受騙,因而報警。
被告上訴辯稱因愧對妻兒才不付錢
案件在台中地院進行一審,曾男承認進行性交易,但不滿意是次性服務,所以才不付款,並非白嫖和蓄意詐騙。法官卻認為就算曾男真的不滿意,應該交易當刻反映或事後和對方重新商議,並非主動提高金額後失蹤,認為屬於詐欺行為,裁定「引誘及以詐術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罪名成立,判曾男入獄1年6個月。
曾男不服上訴至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次轉了說法,聲稱沒有付錢的原因是感到愧對妻子和3名小孩,所以用最快的方法來結束荒唐行為,該個方式就是封鎖對方避免見面,絕非蓄意白嫖詐騙。
法官將被告判囚1年5個月
法官不接納曾男的荒唐說法,認為他再三保證付錢,完事後不斷拖延,質疑被告記得攜帶旅館費用,但沒有攜帶性交易費用,甚至封鎖女方,明顯是有心白嫖,加上如果曾男自覺愧對家人,更加應該付錢,以免東窗事發。法官認為被告沒有誠信,明知受害女生未成年,卻利用對方來滿足自己性慾,但考慮到女方有性交易意願,被告行為未必構成「引誘」女方進行性交易,改判「以詐術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罪名成立,判處入獄1年5個月,案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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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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