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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腥夫染小三鬧出人命...求正宮原諒又再犯得賠50萬
台中市一名司機結婚多年育有子女,但他外遇另名女子,女子替他墮胎後,他曾一度與妻離婚,後來又求妻子原諒後,又登記結婚,不過妻子發現,他仍與小三有染,拍攝親密床照外,還有「買藍色小藥丸」、「雞雞一直動」的對話,二審判他與小三需賠償5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該名司機已結婚超過30年,育有子女,後來司機認識另名女子,二人展開婚外情,女子甚至懷下司機的孩子,替他墮胎,他在2011年間與妻子離婚,事隔10年後,司機才求妻子原諒,表明「絕不再犯」,正宮考慮到家庭完整,二人又登記結婚。
不過司機再婚後,仍與小三藕斷絲連,在2022年至2024年間繼續與小三視訊對話,互傳親密訊息「明天可能妳要先去買藍色小藥丸,順便買超薄的套子」、「抱著妳會比較激動啦,雞雞一直動」等訊息,還有司機穿著汗衫、女子穿著黑色蕾絲內衣,在溫泉飯店內的合拍床照等親密行為。
司機妻子起疑後察看丈夫舊手機,發現丈夫與女子的不倫行為,以對話截圖、照片等資訊,向丈夫與小三求償80萬元。
司機與小三在台中地院審理時,否認犯行,辯稱現今社會風氣開放,單純相約吃飯、打招呼,並不足以認定二人間有何逾越正常交往之情,而且床照出現在好友之間也屬合理,作為抗辯。
一審審酌妻子提供的相關事證,認為司機與小三以共同侵害配偶權的意思聯絡交往,還有購買藍色小藥丸、保險套、發生性行為,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審酌雙方資力等情狀後,認司機與小三得賠50萬元。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仍認定二人需賠5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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