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強制性交!女生遭法研所學長指侵 掙扎離開提告 他下場慘了
修讀法律理應具有守法觀念,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嘉義在大學法研所就讀的1名研究生,透過交友程式認識剛滿18歲的同校學妹,於是邀請對方前來住所讀書,其間對學妹猥褻和2次指侵,甚至想有進一步行動。
受害人不斷掙扎拒絕,甚至指出「這是強制性交」、「你是學法律的,你應該知道」。研究生事後挨告,一審遭判囚4年6個月,被告提出上訴,聲稱是遭患病的女方誣告,但經二審後遭法官駁回,維持原判。
學長2次指侵圖進一步行動 學妹︰這是強制性交
李姓男被告在嘉義1間大學法研所就讀,2019年10月27日使用交友程式,認識1名剛滿18歲的同校學妹,2人相約到李男租住的單位讀書,但他當時趁機猥褻和指侵女方,受害人出手撥開,直言「不要」、「正經一點」。
李男沒有理會女方表明反對,繼續施以猥褻行為,受害人藉故前往洗手間,李男一度停手。但受害人回到座位後,李男再次指侵對方,甚至將她拖到床邊,想作出進一步行動,受害人不斷拒絕,甚至指出「這是強制性交」、「你是學法律的,你應該知道」,但李男沒有停手。
受害人最終強行推開李男,繼而向其他男性友人求救,由男友人帶走,事後報案提告。
被告稱雙方關係曖昧 遭判囚4年6個月
李男接受調查期間一直否認犯案,聲稱雙方關係曖昧,自己未有違反對方意願,其辯護人主張案發時他們共處一室,女方離開時沒有表現慌張驚恐。
案件在嘉義地方法院進行一審,法官沒有接納李男口供,判處「強制性交」罪名成立,入獄4年6個月。
被告上訴稱女方患病誣告 法官維持原判
李男不服,於是提出上訴。台南高分院合議庭進行二審,被告稱女方在過程中配合其要求,女方在讀大學前因父親家暴而被診斷罹患憂鬱症、邊緣型人格障礙,以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因而向他作出不實指控,被告更提供自行聘請進行的測謊報告,強調自己沒有性侵。
但法官認為證據確鑿,被告為了滿足一己私慾,無視原告言語和行動,平犯強制猥褻和性交行為,原審量刑恰當,於是駁回被告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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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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