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傳鹹濕訊息發淫照!前女友︰很想衝撞我嗎?新婚孕妻崩潰怒告
「愛人結婚了,新娘不是我」,絕對不是色誘出軌理由。台南1名女子明知前男友奉子成婚,仍選擇在男方新婚當月互傳不雅訊息和私密照片,女方更傳送身穿薄紗性感照片,並裸露下體的照片,傳送「想要了嗎?」、「很想直接後面衝撞我嗎?」等訊息。妻子直到臨盆在即才崩潰發現,最終離婚收場,因而告上法院一審敗訴,但案件經過二審後,結果出現大逆轉,改判前女友和出軌男敗訴,需要賠償30萬新台幣,全案定讞。
驚揭鹹濕訊息 離婚收場
吳姓男子和文姓女子2022年4月1日結婚,當時文女懷有身孕,豈料文女同年6月翻閱丈夫手機,驚揭丈夫和丁姓前女友在LINE互傳不雅訊息和私密照片,當時文女立即翻拍對話,產下1子後精神仍然受困,2023年3月21日至28日因適應障礙症而前往精神科求醫,同年12月19日離婚和吳男離婚,同時怒告2人索償100萬新台幣精神撫慰金。
文女向法庭提供2人不雅對話,2人2022年4月25日討論私密位置除毛,丁女傳送「那你來幫我刮」、「怕你暈船」、「打炮」、「想直接後面衝撞我嗎?」等訊息,甚至傳送身穿薄紗裸露下體的照片,詢問「想要了嗎?」等問題,吳男竟然回應「想」。
前夫︰互相分享A片內容那種感覺而已
文女在庭上表示,當時即將產嬰,發現2人互傳訊息,於是質問吳男,但男被告只是說「互相分享A片(成人影片)內容那種感覺而已」、「不是什麼事情」,直到後來實際見到對話內容,一氣之下全部截圖。
丁女辯稱當時將電腦借給別人使用,雖然證據上的確是其LINE帳戶,但她懷疑被不明人士盜用,強調沒有和吳男說過不雅言語。
一審判前妻敗訴 二審終極裁決賠30萬新台幣
但法官認為原告舉證不足,判處文女敗訴,文女不服決定上訴,案件在台南高分院審理,法官卻認為丁女未能證明電腦遭到盜用一事,所以不採納其口供,丁女明知吳男已婚,卻有男女朋友之間親密、互相挑逗、性邀約的對話,甚至互傳裸露下體的照片,超出正常男女交往分寸,破壞原告家庭生活,令到原告精神受到影響,「終極裁決」判處2人賠償30萬新台幣精神慰撫金。
延伸閱讀:
保守妻外遇老男人「鹹濕對話」讓老公崩潰「她說要每天榨乾主人」
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