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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有沒有一點點喜歡我?」雇主強吻少女2秒 代價6萬元
彰化縣一名16歲高職女生到傳統市場打工,去年9月間搭乘雇主的貨車,雇主忽然路邊臨停,問「妳有沒有一點喜歡我?」接著用手指戳少女左手表示有話要講,趁少女面對他時親吻約2秒。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60天。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少女課後到傳統市場從事搬菜工作,去年9月間搭乘雇主的小貨車到員林市送貨,途經員林大道雇主突然路邊臨停,並問坐在副駕駛座的少女「妳有沒有一點點喜歡我?」少女答稱「沒有」,雇主以手指戳碰少女的左手2、3次要求她看著,表示有話要說,當少女轉頭面對,雇主趁機以嘴對嘴方式親吻約2秒,少女當場推開雇主並下車,就近到派出所報警。
警詢和彰化地檢署偵查時,雇主對親吻少女的行為坦承不諱,再根據路口監視器翻拍照片、車輛詳細資料等佐證與少女指控相符。
少女被雇用時未滿18歲,業務上是受雇主監督的人,雇主利用執行業務的機會為性騷擾行為,屬於利用業務機會犯之,係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騷擾防治法的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利用業務機會性騷擾罪,各加重其刑並遞加之。
彰化地院審酌,雇主明知少女未滿18歲,竟為逞私欲,利用業務上的權勢對少女性騷擾,欠缺尊重個人對於身體自主權利的觀念,造成少女心理受創,兼衡雇主的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及犯後坦承犯行,惟未獲少女諒解等一切情狀,量刑如上,並諭知如易科罰金的折算標準,每日折算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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