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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小三LINE曖昧「想要妳抱抱」人夫筆電借小孩全被看光了
基隆一名男子與妻感情不睦,分居期間因有一次把平板電腦借給小孩使用時,小孩意外發現他與「小三」的曖昧情話,人夫稱小三為「老婆大人」,還說「想要妳的抱抱」等語,人妻怒提告。法官認為人夫與小三已逾越交友分際,侵害妻子配偶權,判人夫與小三須連帶賠償人妻15萬元。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入夫與妻子結婚多年,但後來因發生衝突而分居。有一天,人夫的小孩使用父親的平板電腦時,因平板電腦登入的通訊軟體LINE帳號出現人夫和一名女子的懂話,小孩將對話紀錄以錄影方式存證告知媽媽,她才知夫有外遇。
人妻主張,對話內容人夫稱女子為「老婆大人」外,還有「想要妳的抱抱」、「明天好好抱」、「腿有點軟」、「酸」、「多練腳力吧」等曖昧對話,兩人約會時間為半夜、經歷整夜相處等,已侵害配偶權,提告人夫和小三求償50萬。
人夫表示,擷取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作為證據使用,已經違法,對話紀錄全為他無聊之際天馬行空寫出,用來主張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是斷章取義。
針對證據力是否違法?法官認為,配偶應互負忠誠義務的基本原則下,仍應在程度上有所退讓,關於配偶違反忠誠義務行為的證據取得極為不易,如果不是以限制他人精神或身體自由等侵害人格權之方法、顯著違反社會道德及公序良俗之手段或強暴或脅迫等方式為之,對話紀錄得作為證據使用。
法官指出,人夫和小三間對話及行為,均屬一般夫妻或情侶間表示愛意或生活上相互支持、照顧之舉,顯然感情甚佳才有的親密舉措,已逾越一般交友分際,侵害原告配偶權,小三行為時知道人夫是有配偶之人,尚在婚姻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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