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高雄街頭爆隨機猥褻 惡男喝醉當街熊抱少女襲胸20分
高雄陳姓男子去年初酒後騎車,深夜11時許見到1名少女落單,竟從後面熊抱數分鐘撫摸少女胸部,高雄地院依成年人對未滿14歲少女強制猥褻罪判3年3月,少女家長另提民事求償,法院判陳男應賠償25萬元。可上訴。
去年2月10日晚間11時許,陳男酒後騎車行經前鎮區某巷弄,見1名少女落單走在路上,陳男先騎車尾隨,隨後上前搭訕,少女拒絕後,陳隨即將對方拉到他懷中,從後方撫摸胸部、親吻臉頰,全程長達約20多分鐘。
直到少女不斷啜泣請求陳男放過她才脫身,脫離陳男魔爪後,少女跑回家告知家人報警警方依據監視器畫面循線逮捕陳男。
法官審酌少女證詞,認定陳男僅為滿足性慾,就對未滿14歲少女強制猥褻得逞,侵害性自主權,並對身心發展產生不良影響,且未賠償或達成和解,依強制猥褻罪判有期徒刑3年3個月,目前已上訴至二審。
少女家屬另對陳男求償50萬元,民事庭法官審理時,陳男都未出庭或提出書狀辯詞,法官審酌他對少女造成的影響,判他應賠25萬元。可上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