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見女友人「害怕單獨入住旅館」PO文認有機會 陪住硬上慘了
桃園陳姓男子去年勞動節凌晨,滑臉書驚見心儀女性友人PO文「害怕單獨入住旅館」,認為機會來了,主動聯繫並將她載至桃園區改住某商務旅館,陪住期間不安分,不管女子多次拒絕仍硬上性侵,桃園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徒刑1年6月,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25歲陳男去年5月1日凌晨睡前滑臉書,發現心儀女性友人因為單獨入住汽車旅館,在臉書留下「害怕單獨入住旅館」等資訊,立刻與她聯繫,表示願意陪她一起住,於是將她載至桃園區某商務飯店住宿,卻於入住期間,凍未條對女子上下其手,經她拒絕發生性關係後,仍不顧對方意願,予以指侵又性侵,事後挨告。
被告陳男於偵查、地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與證人即提告女子警詢的證述相符,並有該商務飯店住宿日報表、女子指認紀錄表、現場繪製圖、飯店監視錄影畫面、IG對話紀錄、被告與女子進飯店的監視器畫面、對話紀錄、警方鑑定書等卷可稽,可見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
法官審酌,被告陳男為滿足個人私慾,不尊重女性友人的身體及性自主自由,對她犯下強制性交,致使女子身心受創,犯罪情節不輕,同時破壞社會秩序安寧,惟考量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賠償女子18萬元成立調解,且已當庭賠償完畢,被告已略為彌補犯罪損害,堪認犯後態度良好,非無悔意。
兼衡被告犯罪動機、目的、犯罪手段、前科素行,自陳國中畢業、從事物流業、家中無人需扶養等情狀,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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