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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國中師生戀3年...教室汽車成辦歡愛場所 師還辯「性啟蒙」
新北市立周姓國中導師愛戀班上女學生,不僅擁抱親吻,還在教室內及汽車上發生多次親密性行為,周男卻辯稱協助啟蒙探索異性,新北地院日前依猥褻及性交罪判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在新北市立國中擔任導師的周姓男子於20年前因愛戀班上1名女學生,雙方從1年級開始至3年級,一開始不僅常常擁抱親吻,之後還多次在教室內及周男開車送女學生返家,2人數度在汽車上發生親密性行為。
「只是小曖昧。」周男於警詢、檢方偵查、法院審理時,均否認犯,僅說2人會擁抱及親吻,只是小曖昧的行為,周說,「本來是把她當女兒,後來感覺像戀人。」還說,「是以我當作材料當作試驗,協助她探索異性。」但女學生則說,3年就學期間,周男常常擁抱親吻她,也曾多次在教室內及周男汽車上,在周男引導下為其口交。
法官認為周為人師表,原應善盡保護照顧學生之責,竟未能恪守師生分際,反圖滿足一己之情慾,利用受害女學生當時對性自主意識尚屬懵懂之際,嚴重戕害其身心及人格發展,且犯後否認犯行,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及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刑2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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