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與有婦之夫有染 小三傳訊問「正宮睡了沒」法官認侵權判賠
謝姓婦人發現結婚30多年的曾姓丈夫,與吳姓婦人曾一起進飯店,兩人還有曖昧對話,提告向吳女求償100萬元。吳婦稱曾男單方面傳親暱訊息,她多未回應,但法官發現,吳女也曾傳訊「你正宮睡了是否」等文字給曾男,加上其他事證,認定侵犯謝女配偶權,判決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
謝女提告指出,她和曾男1990年間結婚,至今超過30年,生育2名子女,夫妻情感融洽,家庭美滿幸福。丈夫2024年初在KTV唱歌聚會認識吳姓女子後,互動逐漸頻繁。她在同年5月31日告知吳女,希望對方和丈夫保持一般男女交往分際,不要有逾矩行為,當時吳女有承諾不會有發生「相關情事」。
謝女說,去年7月22日發現丈夫與吳女相約出門,一同前往飯店幽會,在旅館內待一段時間後才離開。丈夫的手機顯示,去年丈夫與吳女間出現「抱抱」、「啾咪」、「陪伴阮身邊」、「好想你」、「要記得我」等暖昧詞彙,甚至傳閱情色影片。
謝女指丈夫的手機內,還有與吳女牽手、搭肩、勾搭及擁抱親密合照。丈夫也有購買女性內衣的發票,向她承認是買來送給吳女的禮物,並坦承與吳女多次性交。在她提告後,吳女仍與丈夫交往,導致她焦慮及失眠,須持續接受身心科治療,精神受有相當程度痛苦,因此提告請求吳女給付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吳女辯稱,和謝女第一次見面時,謝女說是曾男的配偶,請求她應避免或拒絕曾男私下單獨邀約,但維持一般朋友聚會無妨。她與曾男為一般朋友,所以不以為意,當即答應。曾男發出訊息,她多未有回應,曾男傳送「抱抱」、「好想你」等親暱訊息及色情影片,也是單方行為,並未逾越正常社交範疇。
吳女指去年7月22日與曾男同行出遊,曾因身體不適,才拜託她陪同前往飯店短暫休憩,並無發生性交行為。她曾多次參與KTV歌唱聚會,但未曾收受曾男贈送禮品。曾男有購買內衣發票,但稱是曾男買來送她毫無根據,聲明駁回告訴。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指出,曾男傳送擁抱貼圖及「陪伴阮身邊」、「看相片,好想妳」、「明天,陪妳」等文字及裸體影片,吳女也有傳送擁抱、親吻貼圖給曾男,以及「要記得我」、「你沒照顧我好」、「你正宮睡了是否」等文字,顯示兩人互動,並非吳女所稱,僅曾男單方表述且未予回應。
法官也檢視兩人進出飯店影像,雖無從直接證明有性行為,但依先前對話內容及相約到飯店休憩,縱未為性行為,也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範圍,足以破壞謝女和曾男家庭生活圓滿與婚姻和諧,損害謝女配偶權,並導致謝女至身心精神科求診,謝女請求吳女賠償精神慰撫金依法有據。
法官審酌謝女原為公司行號會計員及辦事員,目前退休,存款約200萬元,名下有店面。吳女為家庭主婦,已退休,衡酌雙方社經條件、加害程度等情狀,謝女請求吳女賠償10萬元有理由,逾此部分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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