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余天女婿涉詐獲緩刑 賠錢認錯換豬腳麵線?
民進黨前立委余天女婿陳鑒,因涉嫌當詐騙集團「車手頭」、和其餘八名共犯對六名被害人多次行騙詐得一八七五萬元,且個人經手達七百餘萬元,六月被檢方起訴。一審考量陳鑒係初犯且與被害人和解,判處陳鑒兩年徒刑、緩刑五年,引發民眾強烈質疑「名人拿錢換輕判」。
詐團長年橫行台灣,發展至今早已形成詐騙頭、車手頭、集團打手、內務機手、機房客服、收水手、律師幕後指導…的「完整產業鏈」。就以陳鑒所屬詐團為例,警方查出其分工至少分為三層,除由首腦張雲祥、莊雅妃將不同被害人區別為不同上下線,還分別指揮陳鑒等任第一層或第二層車手頭,再由收款車手收回俗稱水錢的詐騙贓款。換言之,陳鑒並非「未經世事」的詐騙基層。
詐團對無數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更讓「詐騙之島」惡名遠揚國際,嚴重破壞台灣形象。立法院為此於今年七月三讀通過俗稱打詐專法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明定因詐欺獲益達五百萬元,最重可處十年有期徒刑,若獲益達一億元,最重可處十二年有期徒刑。因而,共同參與詐騙達上千萬元的車手頭陳鑒竟可獲判緩刑,怎不引起激憤?
純從法律面探究,確實,在刑法「原則從舊、例外重輕」的大原則下,法院必須以原來最重判五年的詐欺罪論處陳鑒等人刑責,而不是以其犯案之後才修法加重刑責的打詐專法量刑。從此來看,似乎只能說是陳鑒等人「運氣好」,其犯罪時點僥倖避開了打詐專法修法時點。
不過值得進一步商榷的是,國人對詐團的痛惡早已是台灣少見的全民共識,法官必然也深知立法院正如火如荼修法要加重詐團刑責。此時法院裁判若仍延用過往「標準」,即只要達到初犯、與被害人和解等「條件」即多半可換得緩刑判決,卻同時要背上沉重的「法官輕縱」惡名,值得嗎?
對照日本對詐騙案的判決,更可凸顯如今處在這新舊法交接的過渡期,「輕判」對於司法公信力的傷害:去年刑事局與日本警方合作,破獲黑幫招募年輕人赴日擔任詐騙車手,其中一名黃姓車手遭日方「速審重判」三年八月;另一起涉台案例,日本警方二O二O年查獲台籍紀姓男子涉及十二件詐欺案,日本法院「考量紀嫌態度良好」減輕刑期後,仍判了四年四月,偵審速度之快、刑度之重,引起國內法界熱議。
相對的,台灣法院大多只判國內車手三個月至一年,甚至還可易科罰金;去年國內詐欺犯獲判三年以上刑度者僅百分之零點七;有高達六成五詐欺被告免關…,不禁讓背負打詐重任的檢警大嘆:「難怪都說台灣是詐騙天堂!」
打詐專法在立法院審議時,法務部長蔡清祥回應立委對詐團處罰過輕質詢稱,將要求檢察官對過輕判決提起上訴,並從嚴審核詐欺犯假釋案,期望藉此加強對詐騙行為的打擊力度。既有法務部長的承諾,更為避免給予詐團「認錯、錢賠即可兌換豬腳麵線」的錯覺,檢院齊力補鍋,更待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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