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膨風男買茶飲不想付45元挨告判刑 如不坐牢要付1萬5千元
彰化縣陸姓男子去年購買45元金萱茶,取走未付款而挨告。他辯稱店員服務態度不佳、把茶倒掉,才不願付款,彰化地方法院勘驗手搖飲料店監視器光碟,事實卻非如此,依詐欺得利罪判處他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陸男去年6月間到某連鎖手搖飲料店購買一杯45元金萱茶,當下表示要看到飲料製作好再付款,店長做好飲料放置櫃檯時,陸男取走飲料未付款,使店長蒙受財產損失。
陸男在偵訊先辯稱向店長多要一些吸管,店長不高興,把飲料倒在地面,杯中留下一些冰塊,他就不願意付款。後來又辯稱,店長原本要請他喝飲料,反悔追出飲料店拿回飲料倒在地上。
陸男在警詢自稱碩士畢業,檢警查出他高中畢業;彰化地院傳喚他3次,都無故未到案。彰化地院勘驗飲料店櫃檯監視器光碟,發現陸男原本手裡握有零錢,最後把零錢放在袋子,取走飲料並拿放在櫃檯供自由取用的吸管,隨即轉身離去,顯無他辯稱之情,可見在訂購茶飲時即無意付款,有詐欺那杯飲料為不法所有意圖及犯意甚明。
彰化地方法院審酌陸男前已曾犯有未予付款的詐欺得利犯行,素行非佳,這次無意付款而詐取茶飲,觀念顯然偏差,應予非難,又他在偵查中文過飾非,未見悔意,難認犯後態度良好,考量他的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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