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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蝦場設局...少年11刀砍死20歲軍人 傷害致死罪起訴
陸軍機步333旅一兵20歲王姓男子今年6月休假,被友人設局邀約到釣蝦場唱歌,遭黃男等人包圍後,引發爭執大亂鬥,17歲少年拿出西瓜刀朝王男砍11刀,王男傷重不治。屏東地檢署近日偵結,依傷害致死罪起訴黃男與4名少年。
起訴指出,黃姓男子等人因債務問題對王姓男子有所不滿,遂起意教訓王男,因王男拒接黃男的電話,黃男要求少年邀約王男,6月15日晚間8點半,到屏東市一家釣蝦場唱歌,王男答應後依約抵達現場。
起訴指出,黃男得知後,當晚8點許,開車載友人到達釣蝦場,停車場時,其中一名少年開啟後車廂,示意17歲少年有武器,拿起西瓜刀藏放身上穿的黑色外套。黃男等人先進入一樓VIP包廂,幫友人慶生,並等待王男到來。
王男與另三名少年抵達後,當晚9點19分,進入釣蝦場的二樓包廂,這時其中一名少年隨即傳訊息通知黃男,黃男夥同多名少年,進入二樓包廂,利用人數優勢,將王男包圍,發生爭執現場大亂鬥,過程中17歲少年拿出預藏西瓜刀朝王男身體砍11刀,傷勢集中在四肢,其中右足跟上方41公分處,傷口長12.5公分,砍破膕動脈與靜脈,為最致命傷。
除刀傷外,黃男與另名少年還拿包廂垃圾桶、椅子攻擊王男,對王男施暴,王男倒臥沙發與桌子上,現場血跡斑斑,之後黃男與少年在當晚9點23分逃離二樓包廂,黃男還將在衝突中不慎受傷少年,載去醫院急診。
其中一名少年將犯案西瓜刀丟棄在屏東市六塊厝附近,警方循線在附近橋下水溝尋獲。王男送醫後,因四肢及背部多處銳力傷及右膕動脈及靜脈遭砍破大量出血死亡。
檢方近日偵結,依傷害致死罪起訴成年黃姓男子與4名少年共犯,建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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