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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討2萬元放話炸屋、斷手腳 判拘役50日易科罰金5萬元
鄭姓男子向曾男催討2萬元欠款,到曾的爺爺家沒找到人。曾的爺爺打電話給孫子,鄭男恫嚇曾男「要我把你家砸掉是不是?」、「我把你手腳打斷」等話挨告。法官認定鄭男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男2022年12月間借給曾男3萬元,雙方約定2023年1月1日還款。曾男在2022年12月21日先還給鄭男1萬元,但剩餘欠款2萬元未依約如期償還。
鄭男2023年1月3日帶著姜姓少年到基隆市暖暖區,曾男的祖父住處找曾男討債。曾的祖父告訴兩人孫子不在家,鄭男與姜姓少年心生不滿,用腳踹曾家大門、機車和門口桌子等物品,並向恫嚇曾男祖父,「我今天沒把你家炸掉,我包起來。」
曾的祖父心生畏懼,當然打電話給曾男,電話接通後,鄭男透過電話對曾男說,「你要我把你家砸掉是不是?」、錢拿來、我把你手腳打斷、不還錢你就吃子彈、把你家客廳砸掉等話。
鄭男揚言隔天還要再來曾的祖父家,曾姓爺孫擔心生命、身體、財產安全受威脅報案。警方通知鄭男和姜姓少年到案說明,兩人承認涉案,將全案送辦。檢察官偵查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鄭男,姜姓少年另由少年法庭裁定。
法官審理後指出,鄭男在檢方偵訊及法院開庭時都坦承犯行,並與曾姓爺孫證述內容大致相符,且有現場監視器畫面擷圖、監視器影音檔譯文、派出所員警工作紀錄簿資料佐證,足認自白與事實相符,認定犯行,依恐嚇罪判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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