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午餐「肉品原料國產」台中市府逆轉勝 最高行審判長是王碧芳
衛生福利部2020年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翌年實施,行政院前年6月指台中市政府所報修正學校午餐自治條例「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等規定無效。中市府提訴願不被受理,改提行政訴訟但一審敗訴。最高行政法院今認為「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牴觸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但「不得使用肉品原料來源非國產之各式肉類加工品」部分改判勝訴。
中市府委任律師李永裕表示,台中市領先全國,以自治條例阻止萊豬進入校園,最高行政法院宣告自治條例有效,此號判決維護了地方自治權利,也與行政院宣示的「萊豬不會進入校園」政策一致,更保障學生「吃」的安心。審理此案的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是遭國民黨、民眾黨聯手擋下的大法官被提名人王碧芳,她也是唯一反對廢除死刑的被提名人。
衛福部2020年9月17日發布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次年施行,教育部2021年11月17日函轉台中市政府同年10月27日函送修正的台中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第四條公布令及條文,請行政院備查。行政院認為該條例有關學校提供午餐,各類肉品及其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亦不得使用肉品原料來源非國產之各式肉類加工品」規定無效。
台中市政府提訴願,行政院以原處分非行政處分為由不受理,中市府改提行政訴訟。中市府主張,自治條例既經市府公布施行,就是台中市這個地方自治條體應該共同遵守的法規範,行政院函告無效,市府顯然直接受侵害,市長自然可以提救濟。行政院則認為中市府非自治團體立法機關,提訴訟不適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市政府確實非立法機關,未因函告無效而直接受侵害,沒有權利保護必要,判中市府敗訴。中市府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認為,條例中「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部分,就肉品殘留萊克多巴胺的安全容許量,採取與中央法令不同且更為嚴格的零檢出標準,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牴觸,此部分上訴駁回。不過現行學校午餐業務法源主要依據為學校衛生法,依學校衛生法立法意旨,既明定學校供應膳食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的在地優良農業產品,地方於不牴觸中央法規的範圍內,訂定自治條例要求學校提供午餐「不得使用肉品原料來源非國產之各式肉類加工品」合理,撤銷此部分的訴願決定及原處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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