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前詳細了解案情 林姿妙驚訝「原來我是安捏被起訴」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31日一審宣判,她在面對訊問或採訪時曾多次強調自己簡單做人、認真做事,一世人實在打拚;直到最近幾天律師團與幕僚詳細對她說明起訴理由,才恍然驚訝「原來我是安捏被起訴」,這些被羅織勾串的起訴理由,她連想都沒想過。
林姿妙口才不好,不像很多政治人物辯才無礙,涉案至今,她重複強調自己從未做過違法的事,簡單做人、認真做事,一世人實在打拚、清清白白,而且也多次強調檢方一通不實的監聽電話,就把她與縣府官員起訴,感到很痛心。
林姿妙這兩天沒有公開行程,律師團隊專心為31日下午2點半的法院一審宣判做準備,最近也把詳細案情及檢察官的起訴理由,向林姿妙詳加分析說明,例如起訴書把風牛馬不相及的增值稅、修法與臨建延長串成犯罪事實,從時間序即明顯錯亂。
包括107年底競選總部臨時建築物延長使用時,如何能未卜先知,未來108年8至9月間,被告的縣商業會前理事陳正勳會陳情土增稅案?如何能預知有什麼利益可以交換?
律師說,98地號土地107年8月6日以地主陳月女名義聲請臨時建物,林姿妙做為競選總部使用到11月26日當選;107年12月12日縣府核准申請人第1次延長使用,當時林姿妙尚未就職;108年2月27日第二次申請延長,地主同意商借到108年11月24日。
以上的這些時點,陳正勳是否需補繳土地增值稅尚未發生,如何知道108年8至9月間陳正勳陳情時,有何利益可以交換?臨時建物後來做為韓國瑜選總統與呂國華選立委的聯合競選總部,租地10萬元、興建、延長拆除均為實際所有權人楊吉雄處理,與林姿妙、林羿伶不相關,縣長選完後她們為何要留競選總部?她們與韓國瑜、呂國華毫無交集甚至不支持,為何要利益2人?
被告陳正勳始終說明「1158地號土地是否要補繳增值稅與98地號土地提供做為競總,完全是兩回事」,而且依照之前相關臨時建築物的縣府裁量處理基準,類似的臨時建築不違反公共安全,以不拆為原則,使其盡量補正合法留存,與林姿妙有沒有當縣長裁量,根本無關。
林姿妙聽了律師與幕僚團隊說明,恍然大悟,「原來我是安捏被起訴」,讓她感到驚訝,想都沒想過原來兩件不相關的事情是這樣勾串在一起,其實縣長選舉結束後她就沒再去過競總,前後都是楊吉雄在處理,這整個過程呂國華也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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