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陳曉捐款震災「1細節」…與陳妍希婚姻再啟疑竇 吳奇隆也躺槍

金牌國手轉戰政壇卅年傳奇!員林市長游振雄癌逝 公所員工哭了

年關近…小三通跑單幫亂象頻傳 夫妻檔攜5行李超重拒檢叫囂

詐欺車手晉升「幣商」洗錢 檢方追出金流 二審讓他栽跟頭

李姓男子加入詐欺集團,成員以假投資方式,前年2月間分別向江姓男子等6人共詐取230萬元,由成員轉匯至第二層帳戶,李臨櫃提領部分贓款47萬元轉購泰達幣,再轉給上層,一審認金流舉證不足無罪,檢方上訴後補充其金流軌跡,二審改判他6罪、各判1年5月至1年7月不等徒刑。

李男於2022年8月間參加葉姓男子等人詐欺集團犯罪組織負責擔任面交車手,去年6月間嘉義法院認他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1年5月刑。然而,他另涉詐欺案,經江等人提告,嘉義市警局移送台南地檢署追加起訴。

他辯稱自己是幣商,劉姓男子(第二層銀行帳戶)來找他買虛擬貨幣,劉給他錢,他把虛擬貨幣給劉,當下有跟劉確認是本人跟他購買,他在幣安的APP上面有申辦帳號與掛過廣告,他的幣源就是在幣安上面找別人的廣告,有看到對方提供LINE的ID給他,然後他就加入LINE與其討論虛擬貨幣的幣價,若沒有很貴,他就會跟對方買。

嘉義地院認依卷內金流軌跡,李所提領款項並非附表所示各該告訴人、被害人受騙匯款款項,其是否確為詐欺所得、被害人為何,檢察官並未舉證,院方也無從查知,認李無罪。檢方不服上訴。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起訴事實記載,有時難免不甚明確或仍具疑義之處。倘檢察官起訴書,依刑事訴訟法中所應記載犯罪事實,與其他犯罪不致相混,足以表明其起訴範圍者,已足以確定審判範圍。

合議庭指出,依其起訴書及補充理由附表已所示被害人遭詐騙事實及匯款時間、金額,並經記載其匯款金額轉入第一層帳戶、第二層帳戶,再轉入李帳戶內,李表示劉(第二層帳戶)轉入金額,由他提領及轉入第四層帳戶。

且檢察官上訴後並補充李自其第三層帳戶轉帳至第四層帳戶行為,李參與第三層帳戶轉帳、提領款項行為無疑。

合議庭審酌,李之前參加詐欺集團犯罪組織負責擔任面交車手,前經法院判處罪刑,竟於本案再次參與擔任第三層帳戶提領、轉帳詐欺款項,及以買賣虛擬貨幣名義為洗錢犯行,藉此避免檢警查緝手段,足見價值觀念嚴重偏差,侵害告訴人及被害人財產法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

李犯後坦承轉帳、提款,及購買虛擬貨幣轉入指定錢包地址行為,否認犯行,迄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損失,法官認他共同犯3人以上詐欺取財罪共6罪、各處1年5月至1年7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李姓男子擔任詐欺集團第三層帳戶提領、轉帳詐欺款項,再以買賣泰達幣洗錢,一審認舉證不足無罪,檢方上訴後補充其金流軌跡,二審改判他6罪、各判1年5月至1年7月不等徒刑。圖/本報資料照
李姓男子擔任詐欺集團第三層帳戶提領、轉帳詐欺款項,再以買賣泰達幣洗錢,一審認舉證不足無罪,檢方上訴後補充其金流軌跡,二審改判他6罪、各判1年5月至1年7月不等徒刑。圖/本報資料照

虛擬貨幣 被害人 詐欺 車手

延伸閱讀

吳乃仁與檢察官飲宴 侯漢廷嗆:比照柯文哲案「先羈押再查金流」

夫妻檔行員淪詐團內鬼 這家銀行恐吃千萬元大罰單

陳水扁洗錢罪「第2次」判免訴 判決原因曝光

新法上路首件!交易虛幣沒登記涉詐騙洗錢 刑事局高雄破非法幣商

相關新聞

詐防條例上路...台中車手蹲路邊被警查 達「2要求」法院判免刑

名列「打詐新四法」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去年8月上路,就自首、查扣全部犯罪所得給予減、免刑優惠,台中邵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

男子地檢署前砍倒人後再換鐵棍毆打 法官認「無致人於死」

宜蘭蔣姓男子與游姓男子有舊怨,去年揪張姓男子、羅姓男子等人持刀、棍堵人,用西瓜刀砍傷游男頭部後再以鐵棍毆打,游送醫後被搶...

桃園精品代購業者協議分期繳款仍爽約 執行署出手了

桃園一家經營網路歐洲精品代購業者2023年起,積欠勞健保及稅額達217萬元,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葉姓女負責人多次提出...

汐止住戶家中擠81隻貓 飄散惡臭沒絕育...被開罰40萬3千元

飼養貓狗要量力而為,新北市汐止區某住戶飼養大量貓狗,時常飄出惡臭意味,造成周邊鄰居困擾不堪,房東也下逐客令,動保處派員稽...

徵信社推「破壞感情」專案 癡情男砸百萬想喚回舊愛

高雄施姓男子與陳姓前女友分手後仍懷念舊情,找徵信社探查陳女近況,發現陳女已婚,施男在徵信社鼓吹下,花了100萬元購買「破...

台中養生會館30男女性交易 負責人是「百萬色情網紅」

綽號恩姐的吳姓網紅其抖音帳號「sistercgg 小姐愛吸弟」擁有103萬粉絲,警方獲報吳女涉嫌從事非法性交易,8日持搜...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