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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改退休金縮水他不滿 前大法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不受理

大法官湯德宗自中研院退休後,7年前因施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重新核算每月退休所得,他不服提行政訴訟,一審判敗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湯敗訴確定。湯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裁定不受理。

湯德宗原先是中研院聘任人員,2011年10月1日退休後就任大法官,2019年9月30日卸任大法官;湯經中研院依2018年7月1日施行的退撫條例規定,核定退休薪級為770薪點,退休金種類為月退休,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合計28年,並重新計算審定湯的每月退休所得。

湯德宗復審遭駁回,改提行政訴訟,主張依退撫條例重新審定、大幅削減他的月退休金,嚴重違背憲法特設大法官任期保障意旨,牴觸憲法信賴保護原則,認為中研院處分違法無效。

他認為提行政訴訟不僅為確保個人權益,更在維護大法官審判獨立,符合憲法特設保障大法官任期的意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認為,湯德宗是2018年7月1日前退休人員,中研院依退撫條例規定重新核算月退休金,處分沒有違誤。

一審指出,湯德宗是就任大法官之前,為中研院退休人員,依退撫新制核算年資和月退休金,與退休後再任大法官,取得法律保障大法官任期的法律上地位、信賴利益,是兩回事,故判湯德宗敗訴。湯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一審判決適用法令沒有違誤,駁回上訴。

湯不服,改打憲法訴訟,主張確定終局判決的認事用法牴觸憲法第80條「法官獨立審判原則」、第81條「法官身分及俸給保障原則」及第589號解釋意旨,已達明顯重大程度,應受違憲宣告,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由審判長呂太郎、大法官蔡宗珍與朱富美組成的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認為,聲請意旨認原處分重新計算並審定湯德宗的每月退休所得,屬於調整湯因大法官受任期保障所取得的法律上地位及所生之信賴利益,屬於爭執確定終局判決認事用法所持見解,並非針對確定終局判決究有何誤認或忽略基本權利重要意義,或違反通常情況下所理解的憲法價值等牴觸憲法情形。

第二審察庭認為湯德宗的聲請不符合憲法審查的法定要件,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前大法官湯德宗。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前大法官湯德宗。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中研院 大法官 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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