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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乾爸爸摸大腿詢問性經驗嚇哭 姊姊急傳訊要求快逃跑
花蓮周姓男子3年前開車載就讀國三的乾女兒,到防汛道路聊天,卻多次撫摸少女大腿,並企圖伸出狼爪,好在少女姊姊警覺有異傳訊息「快點跑走」,讓少女躲過一劫。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周男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月。
2022年周男經少女母親介紹認識少女,決定收她為乾女兒,沒想到認識不到3個月,周男某天傍晚稱有事要與少女說並單獨約她出門,開車載她前往人煙稀少的防汛道路,並將車輛停在道路旁。
周男與少女對話過程中,詢問她的交往狀況、性經驗等有性意涵及性暗示的私密話題,更得寸進尺,將右手放在少女左大腿約2、3秒,發現少女將大腿往右移動,並往右側坐後,周男雖將手抽回,但又趁聊天時,先後2次摸少女左大腿。還拿出現金1萬元,表示要給少女當零用錢,並要她從副駕移到後座。
少女在後座就坐後,周男也移到後座,手搭少女肩膀,所幸少女姊姊事前察覺有異,要少女與周男碰面後全程保持通話,聽到少女被要求移至後座,立即傳送「跑走」、「快點」、「現在」、「你們在哪裡」訊息,少女看到訊息假藉東西掉到車外,開啟車門後趕緊逃離,並跳下附近路旁坡坎躲藏,也傳送定位給姊姊。
少女等待姊姊時,周男還開車在周邊繞行,看到少女姊姊騎機車載走少女後,周才悻然離去,少女飽受驚嚇一直在機車上哭,事後在姊姊與母親的陪同下到派出所報警。
此案檢方提起公訴,花蓮地院認為,少女在案發時是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周男則是成年人還有前科,造成對方心靈受創,影響健全發育,甚至降低對親友、人際間信任感,短時間內無法擺脫遭性侵害的陰影。
法官認為,周男與少女及其家屬沒有和解,加上周男種植生薑維生,需扶養同居人及沒有工作的女兒,最後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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