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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中校淪詐團共犯 獲利4021元免職還要入監1年、罰10萬定讞

海巡署秘書室前視察洪肇義以辦案、投資等理由,要求辦公室同仁交出新辦的金融卡帳密,連同自己的帳戶交給詐騙集團當工具,高雄地院依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罪判洪1年徒刑,併科10萬罰金,犯罪所得4021元沒收。高雄高分院維持一審判決,最高法院駁回洪上訴定讞。

洪肇義為海巡署警職三線一星,位階比照中校,擔任海巡署視察期間,和署內替代役認識詐欺集團成員,並以投資虛擬貨幣、偵辦刑案分配獎金等理由,遊說其他替代役交出帳戶,提供給集團作為犯罪工具。

高雄市刑大2021年偵辦詐欺案,循線查出洪肇義涉案,同年7月間前往海巡署秘書室搜索,洪被逮後由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當時海巡署先核定記大過一次。事後檢警調查,發現洪以投資虛擬貨幣、投資使用為由,向其他同仁要求提供金融帳戶帳號、密碼及金融卡,同仁迫於洪的權勢,交出帳密,他連同自己的帳戶交給集團使用。

視察淪詐團人頭戶,海巡署認為洪肇義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同年8月18日核定免職。檢方偵辦後,發現洪不僅充當人頭戶,還將入帳的詐欺款項轉至其他帳戶,依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洪否認涉案,自稱投資數百萬元失利,背負巨額債務,才與對方合作虛擬貨幣交易,並提供自己與同事帳戶,供買家匯入,他也是詐欺被害人,未涉入詐團洗錢。

但雄院認為洪身為海巡署高官,還是警大碩士,從警多年應該知道不得任意交付帳戶,何況洪取得款項後,又領現交給其他人,且洪經手金額不小,卻未留下任何單據,依據他的工作經驗,應可知這是詐團刻意隱匿金錢去向。

雄院認定洪是詐團共犯,依詐欺罪判刑1年,併科10萬罰金;犯罪所得部分,計算被害人損失,洪從中抽取0.5%手續費,僅得手4021元,宣告沒收。洪上訴,高雄高分院採認一審見解,維持原審判決,他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確定。

洪因遭海巡署免職,他也提行政訴訟爭取撤銷處分,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洪嚴重損害政府、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 ,去年6月判他敗訴,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

海巡署秘書室前視察洪肇義以辦案、投資等理由,要求辦公室同仁交出新辦的金融卡帳密,連同自己的帳戶交給詐騙集團當工具,高雄地院依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罪判洪1年徒刑,併科10萬罰金,犯罪所得4021元沒收。高雄高分院維持一審判決,最高法院駁回洪上訴定讞。記者王宏舜/攝影
海巡署秘書室前視察洪肇義以辦案、投資等理由,要求辦公室同仁交出新辦的金融卡帳密,連同自己的帳戶交給詐騙集團當工具,高雄地院依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罪判洪1年徒刑,併科10萬罰金,犯罪所得4021元沒收。高雄高分院維持一審判決,最高法院駁回洪上訴定讞。記者王宏舜/攝影

海巡署 虛擬貨幣 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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