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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男嗆警「沒懶覺」攔車 法官認不算執行公務判無罪
彰化縣姚姓男子在6年前因土地糾紛,酒後聯絡警員到場丈量土地,警員告以「非其業務」後,準備離開,但姚阻擋警員離開,還罵「臭警察仔」、「沒懶覺」,警員依妨害公務罪偵辦。一審認定,警員確認民眾報案事項非其職務後,該項公務已結束,雖姚辱罵髒字,時間短暫,且未經檢方起訴,判姚無罪,二審近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姚姓男子在2019年8月間,因酒後與他人有土地糾紛,姚男報警到場,警員到場後,姚男要警員幫忙丈量土地,警員以非警察職務業管,準備開車離開,但姚男認定是警員沒有勇氣辦理其申告案件,因此阻擋警員離開,還以台語辱罵「你這個臭警察仔」、「你不要在那邊沒懶覺(性器官)」,警方隨即以妨害公務罪現行犯,將姚逮捕送辦。
彰化地院認為,處理警員當時獲報到場,確認姚男飲酒,尋求協助的事項,並非其職務範圍後,準備離去,此時,警員執行該項公務已經終結,不能僅因當時警員身穿制服、開著巡邏車,就認定警員在執行職務,且妨害公務罪僅限於具體職務執行,一般巡邏不符合妨害公務要件。
另外,姚男阻擋警員離開時,雖有辱罵髒字,但時間短暫,非持續性謾罵,不過公然侮辱部分,未經告訴、起訴,涉嫌強制罪部分,不在檢方起訴範圍內。
法官指出,警員雖受人民的託付,依法執行公務,不應該受到姚男酒後無理謾罵,但基於刑法最後手段性,認定當時警員已執行職務完畢,姚男主觀上非出於妨害公務目的,不會造成其公務難以進行,自屬行為不罰,諭知無罪。
法官也強調,雖然判姚男無罪,不代表法院贊同、鼓勵不雅言論,不處罰與贊同非同義詞。
全案由檢察官上訴台中高分院後,合議庭也採取與一審相同認定,判無罪,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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