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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馬國女大生遭姦殺凶嫌二度死刑後..今更一審再判死
高雄男子梁育誌4年前擄走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學生,性侵並用繩圈勒死棄屍山區,一、二審依強制性交殺人罪判處死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今宣判,仍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成死刑釋憲後,首例維持死刑的判決。
梁育誌共犯下強制性交殺人、強制性交未遂、遺棄屍體罪,一、二審都認為他再犯率高,尋找落單女生犯案,屬於預謀犯罪,且均否認殺人,未見真摯悔意,應屬「最嚴重犯罪」,必須剝奪生命,使之永久與世隔離,量處死刑符合罪責相當。
除強制性交殺人部分尚未審結外,梁所犯強制性交未遂、遺棄屍體罪則判2年10月、2年徒刑定讞,檢方聲請併執行刑,合併執行4年4月,目前梁育誌已在高雄監獄服刑。
強制性交殺人部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以梁育誌一開始是計畫強制性交、強盜,過程中才萌生殺人故意,「殺人」原不在梁犯罪計畫內,但理由卻寫「殺人」也在梁計畫中,已出現矛盾。
最高院認為,此攸關量處死刑應考量情節是否「最重大」、全案是否具「計畫性」等因素,有釐清必要。
另外,二審鑑定報告著重「性侵害」,但「強制性交殺人」、「強盜」整體犯罪的再犯可能性仍不明瞭,影響梁是否難以透過矯治教化而降低再犯風險的判斷,須再調查。全案發回高雄高分院審理。
針對精神狀態、量刑前社會調查兩方面,梁育誌於一、二審時已由凱旋醫院、嘉南療養院完成鑑定,均認為梁育誌「再犯」可能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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