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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性影像風波 告14名網友留言性侵、偷拍 加重誹謗罪均不起訴
藝人炎亞綸(本名吳秉孺)陷性影像風波,被控製造、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2罪嫌,案發曝光時,炎突然現身被害人召開的記者會鞠躬道歉。14名網友對此在網路留言「性侵、誘姦、偷拍」等語挨告加重誹謗罪,台北地檢署今偵結,認為14名網友留言內容以記者會為基礎,未虛構具體事實,此議題為可受公評之事,給予不起訴處分。
炎亞綸2023年6月被控,在被害人少年時期,違反他的意願拍性影片,還將影片散布供人觀覽。炎因此案四度出庭,達成和解,2024年5月士林地方法院依拍攝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違反個資法等3罪,判應執行7月徒刑,緩刑3年。另,被害人指控妨害性自主部分,因影片未見炎、被害人臉部等,士檢以「查無其他積極犯罪事證」,強制性交、趁機性交、違反意願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嫌不足不起訴。
14名網友分別在網路上留言指炎對高中生、未成年人、少年為之,還傳播、散布性影像等語,內容還提到「性侵、誘姦、偷拍」。檢方認為,14名網友未虛構具體事實,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且與事實有關聯的意見或評論,縱使尖酸刻薄,批評內容足以令炎亞綸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但仍難構成加重誹謗罪。
檢方指出,炎亞綸在被害人開記者會揭露案情時,突然現身、闖入記者會,無視被害人已當場崩潰、無法言語,在記者會現場對被害人鞠躬道歉,有無強制性交、趁機性交、違反意願拍攝少年性影像等行為,為重要公共議題及公共事務,各界密切關心,顯屬可受公評之事,14名網友的留言均以記者會經過、炎的道歉內容為基礎,認為留言未逾越合理評論範圍,全案犯罪嫌疑不足,給予14名網友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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