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會館郭哲敏可在家吃年夜飯 新北檢不滿2億交保抗告失敗確定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經營博弈網站、地下匯兌洗錢遭起訴,新北地方法院裁定他以2億元交保,郭籌足保金,4小時內辦保完成。新北地檢署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抗告,不得再抗告,郭可在家過年。

高院15日夜間收到卷宗,16日分案由「治」股法官張紹省中籤,合議庭庭長為林孟宜,法官朱嘉川陪席。

高院認為新北地院以郭哲敏、張旭昇涉犯銀行法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指揮或參與犯罪組織罪、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與一般洗錢罪,郭另涉犯刑法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罪,犯罪嫌疑均屬重大,其中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罪,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足認2人有逃亡之虞無誤。

不過郭案已辯論終結,新北院定5月29日宣判,綜合考量檢察官所提2人具保金額、相關強制處分及施以科技監控的意見,以及2人涉案情節、身分、地位、資力、不法所得、羈押期間等條件,新北地院認為命具保及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應有相當程度的約束力,而能防止其等逃亡,高院認為沒有違誤。

檢察官提起抗告雖主張郭哲敏、張旭昇具保、科技設備監控等處分不足以替代羈押,但高院認為新北地院裁定的具保金額無悖於檢察官於原審羈押訊問所表示的高額保證金,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處分,也符合檢察官於原審訊問時所表示的意見。

檢察官另泛指電子監控設備妥善度有侷限性、被告2人可能與其他共犯勾串、本案可能再開辯論,高院認為未具體指明依據,不足採信。

本案源於郭哲敏涉經營AE博弈網站獲利16億元,另涉及地下匯兌洗錢217億元遭檢方起訴,具體求刑15年。案件移審新北地方法院後,新北地方法院13日裁定郭2億元、共犯張旭昇2千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遵守接受電子腳環及居家讀取器之科技設備監控8月。

郭哲敏先前再三表示不會棄保潛逃,還稱公司、帳戶全被查扣、凍結,上次1億元保金是跟親友借來的。但新北地院裁定郭24日上午10點前籌足保金辦保即可,郭卻已備好2億現金,若非等銀行午休結束才能開始點鈔,可能裁定4小時內便已走人。

新北檢認為郭哲敏涉犯重罪且財力雄厚,有在海外生活經驗和實力,即便他護照遭註銷,柬埔寨護照也呈交給合議庭保管,但他先前交保期間,電子腳環曾觸發警報近千次,以其財力、人脈、背景,要「坐桶子」或搭乘快艇偷渡出境顯非難事,若棄保潛逃,恐如日前囂張嗆聲的同案共犯林秉文,再重創司法威信。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獲新北地院以2億元交保,新北地檢署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聯合報系資料照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獲新北地院以2億元交保,新北地檢署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聯合報系資料照

地下匯兌 新北 洗錢 監控 賭博 郭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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