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聲請停止停職處分 法官駁回:涉貪影響國家人民信任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上月31日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2年6月,依地方制度法停止市長職務,林聲請停止執行行政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停止林姿妙停職處分的執行,明顯於公益有重大影響,今裁定駁回。可抗告。

林姿妙判刑後,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通知她停止縣長職務及薪給,當天生效;林本月10日向行政院訴願申請停止原處分執行,13日向北高行聲請停止原處分執行。

北高行指出,林姿妙在行政訴訟起訴前,未待訴願機關或原處分機關就其申請停止原處分執行的事為決定,即再向法院聲請停止原處分執行,沒有即時由行政法院處理,否則難以救濟情況的緊急情事,不應准許。

裁定說,依據林姿妙的有罪判決所述,她借用、租用毫無信賴關係的人之金融機構帳戶收受及持有不明款項,以掩飾、隱匿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款項之來源、去向及所在,金流高3250萬元,而且,她未據實說明的可疑財產總額高達800萬元,不但違反人民對公務廉潔性的期待,也影響國家及人民對林姿妙的信任關係。

法官認為,為免政府公權力及業務的推行產生不良影響,保護地方自治團體利益不受侵害暫時性停止林的縣長職務的執行,應屬適當。

裁定書說,如果停止林姿妙停職處分的執行,明顯於公益有重大影響,難以認定符合停止執行的要件,因此,也所提聲請於法不合,自應予駁回。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一審判有期徒刑12年6月。聯合報系資料照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一審判有期徒刑12年6月。聯合報系資料照

公益 地方制度法 林姿妙 貪汙

延伸閱讀

林姿妙與縣府官員遭判刑 財稅勞工主管拔官

林姿妙涉貪案收賄變圖利…二審有空間 復職仍困難

林姿妙停職關鍵…財產來源不明罪原因曝光 這800萬兜不攏

林姿妙收賄變圖利 法官未諭知變更法條「已充分保障防禦權」

相關新聞

林姿妙聲請停止執行停職 北高行駁回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遭判刑12年6月,依地方制度法停職,林姿妙聲請停止執行停職的行政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撤銷停職處分...

要女大生做愛換和解 檢察官遭免職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與女大學生發生車禍,討論和解時提議「做愛」、「開房間」抵付賠償,被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一審以雙方...

彰化永靖鄉太陽能光電標租弊案 涉案前鄉長獲交保

彰化縣永靖鄉公所公有設施太陽能光電標租案爆弊端,彰化地檢署今起訴前鄉長詹木根等11人,因詹木根與鄉公所林姓前主秘羈押期滿...

林姿妙聲請停止停職處分 法官駁回:涉貪影響國家人民信任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上月31日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2年6月,依地方制度法停止市長職務,林聲請停止執行行政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

八八會館郭哲敏可在家吃年夜飯 新北檢不滿2億交保抗告失敗確定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經營博弈網站、地下匯兌及洗錢遭起訴,新北地方法院裁定他以2億元交保,郭籌足保金,4小時內辦保完成...

彰化永靖鄉光電標租案爆官商勾結 前鄉長被求處12年以上

彰化縣永靖鄉公所辦5處公有設施太陽能光電標租案,當時鄉長詹木根前後索取近500萬元「開發費」,林姓等3名人員聽從詹指示洩...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