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辦臉書假帳號害同事妻離子散 遭判刑還被求償3百萬
高雄市一名張姓男子因把同事黃男的大頭照拿來創建臉書假帳號,再利用假帳號傳私人訊息稱他人老婆有外遇,造成黃男因此受連累,害得黃男夫妻得憂鬱症而爭吵離婚,黃男憤而提告張男違反個資法並求償3百萬元,橋頭地院最終判決張男需賠黃5萬元。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2022年6月用臉書創假帳號暱稱「張德華」,卻拿了同事黃姓男子的照片當作假帳號的大頭照,讓他人都以為黃男就是「張德華」。沒想到張男又利用這支假帳號,傳訊息及照片給另外一名呂姓男子,稱呂男的老婆跟小王外遇。
張男用大頭照創假帳號的事情被黃男得知後,讓黃男氣得對他提告刑事告訴,橋頭地院前年即依違反個資法,判決張男非法利用個資,處有期徒刑2個月、緩刑2年,並應服60小時義務勞動及法治教育。
事後黃男再對張男提告民事賠償,求償300萬元。黃男向法官表示,張男冒用他照片傳訊息的行為,嚴重影響他的工作及家庭生活,且因為事發那段期間剛好妻子懷孕,妻子在懷孕情況下擔心到壓力過大得了憂鬱症,他也壓力大到幾度求診精神科,還因為這件事與妻子爭吵而離婚。
黃男稱,他在中年的年紀好不容易有了婚姻及美滿的家庭,因妻子擔心原因下離婚、造成女兒沒了母親而沒了完整的家庭,女兒至今未滿2歲,他也因需工作情形下無法照顧女兒,所以請了朋友幫忙照顧,女兒沒了母愛及無完善的照顧下,耗損極大的開銷費用及精神上付出,因此對張男求償3百萬元。
對此,張男向法官主張他已經服完勞務,但黃男把離婚原因牽扯進來太過牽強「明顯只是亂找理由提告」,張更向法官表示自己也受到嚴重影響、精神壓力及情緒起伏,還向法官描述黃男在公司曾對他戲謔「若覺得判很輕,我可把刑期延長」,並表示黃還在開庭後對他口出惡言。
張男稱自己每天去公司上下班都會提心吊膽,家人每天也都擔心他的安危、內心也都受到恐懼與不安。張男更指稱黃男在公司時「跟同事有說有笑不像有精神病,僅單純為報復心態」,希望法官駁回黃男告訴。
橋頭地院法官認為,張男及黃男雙方為同事,張卻非法使用黃的照片,已經判處有罪確定。張男故意不法侵害黃男的名譽權及資訊隱私權,致黃男受有精神痛苦,依法得求償,不過審酌黃男稱與配偶因此離婚、配偶罹患憂鬱症等情節,難認與張男的侵權行為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但黃男受有相當精神痛苦可採信,因此判張應賠償黃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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