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0年前性侵國中女 簡訊「你都知道我那麼渣」成鐵證 重判8年
彰化縣30歲陳姓男子十年前在網咖工作,認識年僅13歲國中女生,卻性侵國中女,女生怕被父母知道「會被打死」,不敢吐露,但直到成年還是無法忘掉傷害決定提告,男方雖極力否認,但女生秀出男方曾傳來的訊息「你的第一次,你都知道我那麼的渣」成為鐵證,彰化地方法院將陳男重判8年。
判決書指出,陳男2014年在網咖工作時認識國中女,有一天他傳簡訊給女生,要她蹺課出來,並說他家就在學校旁,問女生要不要到家裡坐坐,女生即跟陳男返家,女生說,一開始兩人很正常的看電視,但後來陳男開始抱她,又要親她,她雖反抗,陳男仍把她抱到房間內,脫去衣服,她雖說不要,陳男卻說「我也不會讓你走,我就跟你耗著」,女生哭求也沒用,最後性侵得逞。
但陳男否認有性侵國中女生,辯稱當時國中女來網咖找朋友,說她很無聊,就跟陳男回家,陳男說自己回家後就睡覺,並沒有和國中女發生關係,女生休息一下就載她回家了。並質疑若有被性侵為何當初不報警,辯護人亦以國中女應是認為男方欺騙她感情,而非遭性侵。
女生表示,因那時年紀太小,不敢講,也不知如何處理,且因家裡很傳統,認為父母若知道會打死她,也怕別人在背後議論,事情剛發生時她覺得自己很髒,後來陳男又來找她,還說喜歡她,她有處女情節,認為第一次就該給未來結婚對象,想說如果陳男是她男朋友,這件事情好像就沒那麼糟糕,她好像就沒不乾淨了,所以就強迫自己認定陳男,但後來兩人還是沒交往,因為當陳男說喜歡她時,她說那在一起,陳男卻說不行,要等她高中畢業,其實那時陳男已經有女友。
法官也傳訊證人女生的哥哥和女同學,女生曾在被性侵後二年告訴過哥哥,也曾告訴過女同學。
女生也提出和陳男的簡訊等資料,陳男曾傳訊息給女生說「想說你都不里我了呢, 看到我都閃不然就是不里我 」,女生回以「你目的達成了,可以走了啊」,陳男回「呵呵。如果你以為只是床上」、「那我也無奈」,女生即稱「你的花言巧語拿去放在你下一個獵物身上吧」,陳男也曾傳簡訊給女生說「單純你的第一次,你都知道我那麼的渣」,顯見陳男默認兩人確曾發生性行為,且提及女生的「第一次」性行為是與陳男發生。
法官認為,陳男當年已是20歲的成年人,案發時二人也非交往中的男女朋友關係,陳男卻將對性事懵懂無知的國中女生帶回家中性侵,犯後更向女生表達愛慕之意,將性侵行為包裝成追求手段,終因女生向陳男表示要交往,但陳男即以年齡太小為由拒女,而產生破綻。
法官也認為,女生事後為逃避痛苦遂認為自己應該要喜歡被告,以合理化被性侵一事,其反應也與常見性侵害被害人為緩解創傷痛苦,啟動自我防衛機轉的心理變化相吻合。因此第一次性侵後1、2個月,陳男又帶女生回家再次發生性行為。
法官認為陳男為滿足一己性慾,性侵當時未成年的國中女生,且始終否認犯行,且未與女生達成和解或賠償其損害,因此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將他重判8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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