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國神醫」詐健保費改判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仍被駁回
高雄幸福診所負責人林聖章因擔任台灣奧運、亞運國家隊醫,被喻為「護國神醫」,卻被指控涉詐領健保費2萬多元,一審依違反醫師法判有罪,但二審卻逆轉改判無罪,高檢署高雄分署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經三審確定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理由是檢方並未具體指摘原判決不適用何種法則或如何適用不當,或所指摘原判決違法情事。
最高法院法官認為,二審判決被告無罪並無不合,但檢察官卻不顧原判決所為明白論斷,仍一再持原判決指博陳詞一再爭辯,指出檢方「徒以自己的說詞任意指為違法」或就不影響判決結果的枝節事項執為指摘。
林聖章因曾為奧運及亞運國家隊戴資穎、郭婞淳等體壇名將診療,被封為「護國神醫」,且他在高雄設「幸福診所」多年,並開辦自費減重課程,提供減重諮詢、營養衛教,在地方也相當聞名。
沒想到他卻捲入涉嫌詐領健保費案,一審遭法官認定,他和護理師陳賢修在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間,由陳賢修為病患等問診、開藥,登載不實醫療內容的病歷資料,向健保署申領醫療費用,詐得2萬8409元,遭橋頭地院依醫師法,分別判10月、7月徒刑。
不過林聖章不服上訴二審結果卻大逆轉,二審法官認為,因時隔8、9年,參與自費減重課程學員,且難記憶清晰,且林聖章受正規醫學教育並執業多年,有相當社會地位,收入頗豐,幸福診所除了他,另雇多名醫師數,看診時段均維持2名以上醫師同時看診,不缺人力,受雇醫師的薪酬也按「診次」,而非看診人數計算,無移出病患以減省薪資成本的「微誘因」力,主觀上應無令他不顧聲譽、鋌而走險,甚至由護理師為病患看診、治病的動機,因此判決林、陳無罪。
不過檢方不服二審改判無罪結果,因此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法官以上訴到三審必須有原判決違背法令的理由,但檢方並未提出,且依據相關證據無法證明林聖章及陳賢修有違反醫師法行為,因此駁回檢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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