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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台銘選總統連署站送米酒 檢察官舉證不足4人無罪
起訴被告分別是負責郭台銘、賴佩霞搭檔參選連署事務的新北市新店區文宣物資負責人周時雄,新店區中正連署站負責人吳信慧、新店區北新連署站督導謝明樵、傅友辰。
偵查中,負責郭台銘連署事務的相關負責人辯稱,米酒1瓶只27元,低於法務部訂出的30元標準,不涉及犯罪,周時雄等人也無罪答辯。
不過,檢察官偵辦卻認為,法務部過去所稱的「30元」標準,指的是適用選舉「買票」而不是「連署」行為,而且,連署人還會拿到其他的贈品,包括有人拿到2瓶米酒,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起訴周時雄共4人。
依檢方指控,周時雄等人涉嫌從2023年10月8起指示不知情的工作人員,在連署站喊話「參加連署送米酒及垃圾袋」,連署站還提供存錢筒、濕紙巾、錢母、沐浴乳等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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