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師揮木尺暴打學生13下斷3截才停手 不滿記大過提告敗訴
彰化某高中附設國中部施姓班導師因男學生上課聊天,當全班面前拿長1公尺木尺猛力打了對方13下,木尺斷成3截才停止,校方獲報調查對施記1大過處分,他不服提告。法院發現,男學生手臂鮮明紅腫、挫傷,可見施情緒失控夾帶發洩個人情緒,駁回其訴,可上訴。
施男2023年5月5日用餐後,依學生投訴得知男學生當天數學課講話影響秩序,施一時氣憤在教室當全班面前,拿長約1公尺的木尺責打對方雙手臂13下,打到木尺斷成3截才停止,造成學生手挫傷再命他罰站30分鐘,校方認為施違法體罰對他記1大過。
施不服提行政訴訟,表示自己多年從未體罰學生,被校方記1大過不符合比例,是行政程序暴力,當時男學生和其他學生聊了一整節課,先前告誡、罰站都無效,學校調查小組以引導式詢問學生「有無心理陰影」,也爭執相關調查程序,主張原處分撤銷。
學校抗辯稱,男學生皮肉留下大片瘀青,就算沒傷及筋骨,也可知施下手之重,客觀上可想見,學生在傷勢痊癒前,每天看見傷痕必然會造成持續心裡傷害,不限於體罰當下,校方審酌相關情節,基於教育專業,記1大過並無裁量濫用,應予駁回。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查,施男因男同學在數學課講話妨礙秩序,為處罰學生才責打,但衡量他打到木尺斷成3截,造成學生手臂好幾道鮮明的紅腫痕跡,多處挫傷,足見力道腎猛,其情緒已失控。
法院再比對訪談,發現施未進一步深入了解實際情況,就心生氣憤、情緒高漲,拿1公尺木尺打學生,無視對方雙手疼痛垂下,仍暴力繼續施打,打到斷成3截才作罷。男學生也坦言,被打後心生畏懼,不知往後如何和施共處,希望不要讓施帶班任教。
法院說,施當全班面體罰學生,已非純粹出於管教目的,夾帶發洩個人憤懣心理,呈現教師負面形象讓全班學生共聞共見,其失態已損師道,屬於體罰行為情節重大,學校記1大過無違誤,駁回施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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