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招團赴陸觸反滲透法 法院:都自費不存在對價判無罪
大陸江蘇省南通市台辦為達成國務院「管考」,前年要求大高雄海峽兩岸經貿文化促進會理事長蔡占萍招攬旅遊團到該市參訪,因正值總統、立委大選,蔡被依反滲透法、選罷法等罪嫌起訴,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出遊者都是「自費」赴陸,符合一般市價,不存在對價關係,判蔡女無罪。
前年9月起,大陸台辦以參訪名義,招待里長或特定人士前往大陸等地旅遊,蔡女被控接受江蘇省南通市台辦指示,前年7月25日至30日招攬團員赴陸旅遊。
當時南通市台辦認為兩岸交流可以宣傳習近平「兩岸一家親」理念,還能滿足國務院台灣辦公室對他們的「管考」,於是要蔡占萍於同年10月再招攬30多人前往大陸參訪。
蔡依約帶團前往南通市參訪後,便在微信成立「海峽兩岸民間交流之南通團」群組,在立委候選人完成登記後,於群組內希望團員支持國民黨候選人。
雄檢前年底接獲情資,認為蔡女的旅遊團接受大陸資助助選,動員警、調、移民署等系統執行搜索,共帶回涉案17人了解,偵結後依反滲透法、公職人員選罷法等罪嫌對蔡女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蔡女喊冤,稱南通團都有付費,並非完全免費接受招待,至於群組內的貼文,她只是轉貼文章,並沒有受南通市臺辦指示。
法官發現,前年蔡女招募的參訪團,每人繳交月2萬1500元不等,其中1萬7500原為機票費用,其他3000至6000元不等現金由蔡女收受,用來支配住宿、用餐等費用,每名旅客所負擔的團費,與一般市價相差無幾。
另外,雖然有大陸人士參與餐會,但依據證人供詞,在場大陸人士並未向團員表示支持特定候選人或政黨,欠缺實據證明蔡女趁南通團旅遊期間,要求成員投票給特定候選人。
法官綜合事證,認為蔡女雖有在群組貼文要團員支持特定政黨及候選人,但貼文時間已是南通團結束返台1個月後,然認貼文與旅遊有對價關係,何況該團是否接受落地招待,仍缺少證據,因證據不足,判決蔡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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