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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民進黨開8位數搶立院龍頭 黃揚明免賠百萬但要付「這筆錢」
媒體人黃揚明去年在節目上指稱「民進黨開出八位數字利益,爭奪立院龍頭」,被民進黨提告求償100萬元並負擔刊登澄清啟事費用,台北地方法院今判決黃應支付民進黨在報紙頭版刊登勝訴啟事的費用,可上訴。
中天新聞節目去年2月3日以「立法院龍頭戰再爆內幕」、「黃揚明大爆料,民進黨開出八位數字利益」為標題,而黃揚明節目中指民進黨為拿下立法院長,「民進黨有人接觸國民黨的特定立委,開出8位數字的利益千萬以上,希望可以跑票」等語。
民進黨認為黃揚明言論子虛烏有,不實影射民進黨以對價關係、賄賂等方式影響選舉,足以貶損黨的法人聲譽等人格權,提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並負擔刊登澄清啟事費用。
黃揚明反駁,他發表言論前曾向立委徐巧芯查證,而他只是將採訪所得據實陳述,沒有侵害民進黨權利的故意或過失,再者民進黨為執政黨,立院正副院長選舉手段是否合法正當,是國人關心的公益事務,名譽權保障應有所退讓,且民進黨為法人,沒有精神上痛苦可言,請求法院駁回訴訟。
台北地院指出,徐巧芯作證稱是轉述立委柯志恩的說法,且她說是民進黨或綠營或綠營支持者都可能是開立8位數的人,並非僅限於民進黨,但黃揚明卻直接指名是民進黨開出8位數字利益,也沒有再向柯志恩查證再上節目陳述,難以認定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法院認為,民進黨身為法人,法人名譽權受損無精神上痛苦可言,民進黨請求賠償100萬元沒有理由,但應准許回復名譽,且由民進黨刊登勝訴啟事,沒有侵害黃揚明的表意自由,因此判黃應支付民進黨在報紙頭版刊登勝訴啟事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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